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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警方处罚多起涉出租房屋违法行为:房屋出租后房东不能甩手不管

2025-02-20 07:07

来源标题:房屋出租后房东不能甩手不管

春节假期后,住房租赁市场需求旺盛。为消除出租房屋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北京西城警方持续加大排查整治。昨天(19日),西城警方通报查处的多起违法出租案例。

近日,月坛派出所民警在西城区南礼士路三条北里小区排查时,发现李某某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将出租房屋改造为家庭旅馆对外经营。公安机关依法对经营人李某某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取缔经营场所。

陶然亭派出所民警在西城区新建里小区发现,出租人王某某明知房屋门锁等治安防范设施缺损,仍不予配备、维修,致使出租房屋存在治安隐患。公安机关依法责令王某某限期改正并处行政罚款的处罚。

在另外两起案例中,两名房屋出租人都因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员身份信息,被广外派出所和福绥境派出所分别处以行政罚款的处罚。

西城警方介绍,房屋出租后,房东要履行房屋管理责任,向公安机关主动申报住房和租住人员身份信息,可前往所在社区流管站进行申报登记。如房屋在西城区,房东还可通过“红墙卫士”微信公众号、“安居通”小程序或微信搜索“安居通自主登记”进行申报。

另外,将房屋出租后,房东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定期检查租赁住房使用情况,避免房屋窝住违法犯罪人员,或沦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场所。

在定期检查房屋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如果是单位承租住房供本单位职工居住,单位还应建立职工宿舍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管理人员。

如果是集中出租住房,出租人应建立房屋管理制度,明确专门的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监控、门锁等治安防范设备设施,建立并按规定使用租住人员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

责任编辑:张思宇(QX0007)作者: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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