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水怀柔”微信公众号消息,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高火险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的命令。
怀柔区森林高火险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15日,森林高火险区为一级森林防火区,怀柔区一级森林防火区是指山区镇乡全域、平原各镇山区部分、有林单位的林地及其边缘外侧150米范围之内,具体包括喇叭沟门满族乡、长哨营满族乡、汤河口镇、宝山镇、琉璃庙镇、渤海镇、九渡河镇、怀北镇9个村、雁栖镇18个村、北房镇2个村、杨宋镇2个村、怀柔镇12个村、庙城镇6个村、桥梓镇23个村、北京市京密引水管理处、北京红螺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慕田峪长城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禁火令内容包括:森林高火险期内,在森林高火险区内严禁吸烟、烧荒、燎地边、烧秸秆、上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点篝火、野炊、放孔明灯、烧烤等一切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严禁司乘人员丢弃火种;森林防火区内的单位和居住人员,严格管理生活用火,防止跑火进山入林;除因《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区园林绿化局停止办理其余野外用火审批手续。
森林高火险期内,单位和个人在高火险区域擅自野外用火的,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对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报告(森林火警报警电话:6968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