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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楼道堆物属违规行为

2025-03-26 15:12 北京晚报

来源标题: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楼道堆物属违规行为

北京市鼓励住宅户内配备消防产品,同时支持为老年人家庭安装火灾联网监测预警设备。今天(3月26日)上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北京市消防条例》,条例将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居民住宅火灾占本市火灾总量近半。为了提升家庭火灾预警救援能力,早发现、早处置,条例要求,本市鼓励住宅户内配备火灾报警、灭火器、避难逃生等消防产品,支持为老年人、残疾人等家庭安装火灾联网监测预警设备。

针对家庭电气、燃气火灾发生率较高的问题,为了完善电气、燃气火灾管理措施,条例要求,鼓励居民住宅安装、使用家庭用电安全监测预警装置,及时预警电气故障。燃气用户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符合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及其连接管、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按照使用年限要求进行更换。

此外,条例还要求,医疗机构和养老、康复、托管等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避难间及其标志,不得违规占用;按照有关规定对重点场所、部位进行24小时监控,组织开展日间和夜间防火巡查;并为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配备呼吸面罩、担架、轮椅等辅助疏散设备。

对于村民自建住宅,条例规定,集中出租用于居住的,应当按照标准设置不少于两部疏散楼梯或者两个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

电动自行车“进电梯”被明令禁止。条例规定,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居民住宅区、单位工作生活区等应当按照标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电动自行车应当在指定区域停放和充电。

单位、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制止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消防通道被堵,应该谁来管?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车通道用途或者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及设施时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而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及时向消防监管部门、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

个人如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如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为未进行劝阻,或者未按照规定报告的,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在灭火救援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

在楼道堆物堆料,也属于违规行为。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阳台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也不得在公共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等部位堆物、堆料或者搭设棚屋。

个人如有违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将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陈丽艳(QX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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