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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500万元,北京出台政策支持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2025-03-29 09:49

来源标题:最高奖励500万元,北京出台政策支持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3月28日,北京市商务局发布《申报2025年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鼓励平台企业、电商服务企业积极发挥赋能带动作用,支持企业进一步拓展网络销售渠道,加快数字化转型。

通知明确,支持范围为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涵盖为消费者提供商品、餐饮第三方交易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开展商品或餐饮自营销售业务的企业,以及提供直播电商或代运营等服务的电商服务企业。

对为消费者提供商品、餐饮第三方交易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每培育一家实际成交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增速不低于50%的企业,将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单个平台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对带动10家及以上企业累计实际成交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电商服务企业,将按照不超过实际成交额的0.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通知还重点支持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搭建线上营销体系,通过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搭建商城网站、建设APP或小程序等方式开展线上营销。同时,支持企业提升数字化运营能力,开发软件服务系统,打通选品、备货、营销、售后等链路环节,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管理。

支持企业创新迭代电子商务新模式,发展直播电商、即时零售等新业态,鼓励企业运用大数据、XR、人工智能、数字孪生、高清影像、数字人等新兴技术,打造数字人导购、智能客服、虚拟场景制作等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新场景,提升服务质量和数字消费体验。对上述应用场景涉及的软硬件设备的购置及升级改造等投资,按照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总额的50%予以支持,支持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明确了支持条件。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存在较重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拒绝整改风险隐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企业,以及同一申报单位、同一内容的项目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均不予支持。同时,申报企业在年均平台交易额或网络零售额方面需达到一定标准,且申报项目应已完工或完成所申报阶段的阶段性目标。

责任编辑:马剑(QZ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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