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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进: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2025-04-30 17:10 宣讲家网

来源标题:任进: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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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进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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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领导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及其重大意义

从党的十八大报告、十九大报告、二十大报告,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习近平法治思想逐步形成发展。

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战略意义,明确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职能定位,系统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即“十个坚持”,包括: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首次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包括: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十一个坚持”,系统阐释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根本立场、正确道路、首要任务、时代使命、总抓手、工作布局、重要环节、迫切任务、基础性保障、关键所在。与2018年提出的“十个坚持”相比,“十一个坚持”多了“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并不再单独强调“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凝聚了中国共产党人在法治建设的长期探索中形成的智慧结晶,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开辟了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实践的新境界。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话,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一方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论断。在当今中国,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是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我国宪法以根本法形式确认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2018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这次修改宪法,在宪法序言确定党的领导地位的基础上,我们又在总纲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强化了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习近平总书记说的“这次修改宪法”指的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我国第五次宪法修正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2020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提出,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大脑和中枢,各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都必须自觉接受党中央领导。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要满足人民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延展的美好生活需要,针对人民群众意见比较多的执法乱作为、不作为以及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聚焦发力,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制度体系。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必须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开展工作要考虑民法典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有关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能、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

(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认识和行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这三个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四)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重申这一重要论断,比如2014年9月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都强调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第一,宪法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第二,宪法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要在总体保持我国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使宪法紧跟时代步伐,不断与时俱进,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由宪法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以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三,宪法的宣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2018年2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第四,宪法的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我国宪法的发展历程说明,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五,宪法监督。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积极稳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维护宪法的权威。202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署名文章《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发布。在这篇文章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持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坚持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系统推进,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确保宪法得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

(五)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首次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大理论命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

法者,治之端也。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要妥善处理好法治和改革的关系,确保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推进法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尽快上升为法律。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要加快推动和协调,不能久拖不决。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既不允许随意突破法律红线,也不允许简单以现行法律没有依据为由迟滞改革。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不能让一些过时的法律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2024年10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指出,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讲求科学方法,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要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平等保护全体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六)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在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论证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2016年12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2021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要顺应事业发展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加以推进。

第一,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王安石指出:“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我们继续前进的新起点。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必须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之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指出,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要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第二,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古人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第三,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不关进笼子,公权力就会被滥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重要论断,要将立法执法司法全方面全过程纳入严密制度监督之下,对人民公开、受人民监督,确保社会主义法治不走形、不变异。要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要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同时,推进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确保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正确行使权力。

第四,加快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加强政治、组织、队伍、人才、科技、信息等保障,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重要支撑。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适应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支持政法系统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牢牢把握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总要求,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第五,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出台力度空前,有规可依问题基本解决,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是执规执纪必严,使党内法规真正落地。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自2024年4月至7月,我们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全社会法治观念增强,必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普法工作要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要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八)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科学立法。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一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使每一项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民主立法是立法科学的基础和前提,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严格执法。行政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府是执法主体,对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老百姓深恶痛绝,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0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要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后来在很多场合,习近平总书记都对公正司法提出要求。比如,2015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公正进行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坚定信心,凝聚共识,锐意进取,破解难题,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全民守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培育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让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九)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迫切任务。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必须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中国走向世界,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当前,我国涉外法治工作水平与我国国际经济政治地位还不相匹配。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占领法治制高点,敢于向破坏者、搅局者说不。全球治理体系正处于调整变革的关键时期,我们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做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的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

(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保障。古人云:“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立法人员必须具有很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具备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的能力。执法是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的关键环节,执法人员必须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人员必须信仰法律、坚守法治,端稳天平、握牢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十一)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从其踏入干部队伍的那一天起就要开始抓,教育引导他们把法治的第一粒扣子扣好。一个干部能力有高低,但在遵纪守法上必须过硬,这个不能有差别。一个人纵有天大的本事,如果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不守规矩,也不能当领导干部,这个关首先要把住。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明确指出,“之前,我们通常提的是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在准备这次讲话时,我反复考虑,觉得应该把尊法放在第一位,因为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首先要解决好尊法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领导干部要树立法治思维,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

领导干部要提高法律知识水平。2018年3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指出,我们的党政领导干部都应该成为复合型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工作都要具备基本的知识体系,法律就是其中基本组成部分。

领导干部要重视法治思维的实践运用,培养法治能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一)把握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要求和目标任务

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到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我们党对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要求和目标任务的认识逐渐深入。比如,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深刻总结新时代十年来法治建设成果的基础上,首次用专章“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部署法治建设。

我们现在面临的新形势是什么?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新征程上,国际环境更加错综复杂,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更加艰巨繁重,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期待更加迫切。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新要求。第一,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提法意味着,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方面面的建设都纳入法治轨道。第二,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第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党的二十大报告除在第七部分专门论述法治建设外,其他各部分均有法治内容或用法治思维部署工作。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第一,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第二,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第三,严格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第四,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二)把握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部署和新举措

2024年7月15日至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了新征程上法治建设和法治改革的宏伟蓝图,提出新部署和新举措。第一,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的命题。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紧紧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改革部署。

第二,明确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内容。2024年8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明确提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由“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的理论逻辑观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本质上就是“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更高水平的法治国家”“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中的“更高水平”集中体现为层层递进的三个方面:一是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二是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三是实施法治强国战略,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强国建设。

第三,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方面要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另一方面要处理好法治和发展的关系,要发挥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功能,以良法善治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第四,明确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的新举措。党的二十大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出发,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作为未来一个时期我国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再次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第九部分从五个方面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重大改革部署。第一,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建立宪法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完善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制度,提高立法质量。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健全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法规衔接协调机制。建设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平台。

第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决定》在此基础上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完善覆盖全国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政府立法审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完善垂直管理体制和地方分级管理体制,健全垂直管理机构和地方协作配合机制。稳妥推进人口小县机构优化。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优化事业单位结构布局,强化公益性。

第三,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完善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制度,完善国家赔偿制度。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规范专门法院设置。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改革。构建协同高效的警务体制机制,推进地方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改革,继续推进民航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

坚持正确人权观,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依法查处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第四,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制定专门矫治教育规定。

第五,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完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选择适用域外法等司法审判制度。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责任编辑:刘阳(QE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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