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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举行 长城保护和森林相关立法拟提请审议

2025-05-30 00:19 新京报

来源标题:长城保护和森林相关立法拟提请审议

5月29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报告了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记者从会上获悉,目前,制定《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已作为起草审议项目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市政府已经启动起草工作,拟于今年9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草案拟于今年7月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新京报记者 吴为

《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

相关议案提出完善相关制度的方向性建议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安丽娟等12名代表提出了“关于推进北京市长城保护地方立法的议案”,沈立军等10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的议案,大会主席团决定交付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5月2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市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报告了代表提出议案的审议结果报告。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认为,长城是中华民族的代表性符号和中华文明的重要象征,是世界文化交流互鉴的重要纽带。2003年,北京率先制定了全国第一部省级长城保护政府规章《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

近年来,北京市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整体保护、实施修缮工程、探索共管模式、阐释文化价值,长城保护利用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取得了显著工作成效。随着本市全国文化中心的功能定位日益凸显,长城文化带和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持续推进,当前对长城的高质量保护、规范化利用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认为,代表联名提出的两个议案,在充分论述开展长城保护立法背景意义的基础上,针对当前保护工作中存在的跨区域协调机制不健全、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划定需调整、保护标识体系有缺失、文化价值挖掘不充分、个别违法行为执法责任不清晰等问题,提出了完善相关制度的方向性建议,对落实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要求科学推进立法工作,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目前,制定《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已作为起草审议项目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市政府已经启动起草工作,拟于今年9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议案在完善森林资源利用等方面提出制度设想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龚双情等10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议案,大会主席团决定交付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审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5月2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市人大农村委员会报告了代表提出议案的审议结果报告。

关于制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议案提出,首都森林资源对于生态环境改善、城市可持续发展、居民生活质量提升等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利用以及森林生态系统管理等方面面临着诸多挑战,亟须通过法治方式予以规范解决。议案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强化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森林培育与生态修复、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完善森林资源利用与监管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制度设想。

农村委员会认为,制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对于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在本市有效实施,落实市委关于花园城市建设的决策部署,解决本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市人大常委会已将该项立法列为今年立法计划的审议项目,代表提出的议案与常委会的立法决策高度契合;同时,议案中提出的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完善保护管理措施等意见建议,对于立法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法规草案拟于今年7月提请常委会审议。目前,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已经完成,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农村委员会建议,法规草案修改审议过程中,进一步征求代表意见,通过多种方式保障提议案代表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同时,立法工作要始终坚持实施性法规的立法定位,对上位法授权性、原则性规定进行补充细化,针对本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突出问题明确具体的制度措施。

链接

《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草案)》

二审稿规定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归口办理

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草案)》提请二审。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进一步完善了国际商事仲裁服务平台、司法监督与保障、行业自律、仲裁秘书职业化发展等方面的内容。

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北京市建立国际商事仲裁服务平台。服务平台聚合国际国内优质商事争议解决资源,提供场地设施、信息共享、对外交流、教育培训等专业服务。境内外知名仲裁机构、商事调解组织等争议解决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查明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国际组织等可以入驻服务平台,形成资源集聚效应。同时,二审稿规定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在服务平台设立巡回审判庭,开展仲裁司法审查和与仲裁相衔接的程序工作。

进一步完善司法监督与保障机制。二审稿规定实行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归口办理工作机制,统一仲裁司法审查标准,加强与仲裁机构的衔接,提高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效率。针对仲裁裁决执行问题,二审稿规定统一仲裁裁决执行审查标准,优化仲裁裁决执行流程,畅通仲裁案件执行立案通道,建立与仲裁机构的裁决执行沟通机制,加强对仲裁裁决执行的保障。

此外,二审稿规定北京仲裁协会依据章程实施行业监督,维护仲裁行业发展秩序,组织业务交流合作和培训,保障仲裁机构和仲裁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审稿还规定北京市在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评审类别中增设仲裁秘书职称专业。在京仲裁机构建立仲裁秘书队伍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和评价考核机制,完善仲裁秘书职级晋升机制,强化业务能力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进一步明确“引进来”境外仲裁业务机构的路径,明确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在政策指导、设立登记等方面提供支持。

责任编辑:张思宇(QX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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