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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新修订《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地下四层及以下楼层不宜建充电车位

2025-07-08 06:11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地下四层及以下楼层不宜建充电车位

北京市近日发布新修订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新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新建建筑充电车位的配建指标。其中商品房如有充电车位直接建设方案,在直接建设时应配建的充电车位指标为40%;充电车位宜设置在地上空间,不应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四层及以下楼层。

标准提出,不同性质的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和汽车库、城市公共停车场和汽车库,应结合电动汽车发展需求、停车场或汽车库的规模及用地条件,配建不同比例的电动汽车充电车位。记者了解到,修订后的标准,优化了新建建筑项目分类,提高了充电车位配建指标,强化了充电车位配建工程要求。例如,建筑被划分为商品房、保障房、行政办公、学校、医院、商业、文化设施、体育设施、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不同类型,每一类都有不同的充电车位配建指标。其中商品房充电车位如有直接建设方案,在直接建设时应配建的充电车位指标应为40%;保障房又细分为销售类和其他类,其中销售类保障性住房直接建设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为30%,其他类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例则为18%;行政办公、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直接建设充电设施的停车位比例则为25%。

基于近年来快充和超充设备发展趋势,修订后的新标准提出了快充、超充的规划选址、消防设计要求。其中,公用充电设施应针对服务对象需求及停车特征,设置一定比例的快充桩和慢充桩,有利于用户充电行为与出行目的结合。例如,对于停车时长较长,停车一般超过5个小时的公用充电站,可设置以慢充桩为主;对于停车时长较短,一般少于5个小时的公用充电站,可设置以快充桩为主。而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中设置充电设施应符合“超充设备和快充设备合理搭配”的原则,设置不低于2个超充终端,同时应设置大型车充电车位。

标准还新增了充电车位消防与安全要求。例如,配置充电基础设施的汽车库、停车场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电动汽车充电车位宜设置在地上空间,不应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四层及以下楼层。停车场内的电动汽车充电车位应按停车组分别集中布置,每组的停车数量不宜大于50辆。布置在室外地面的电动汽车充电车位与地面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

责任编辑:张思宇(QX0007)作者: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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