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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行业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要求更高

2025-10-15 06:38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高风险行业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要求更高

在KTV内摔倒、新手攀岩时坠落受伤,相关场所的经营者是否需要担责?北京三中院近日对经营场所经营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进行通报并发布典型案例。

据介绍,2022年9月至2025年9月,三中院审结经营场所经营者责任纠纷案件共计106件,案件数量整体呈上升趋势。判决结果显示,经营者承担全部责任的案件占比为5%,受害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的案件占比为13%,经营者与受害人区分主次责任的案件占比82%。在个案审理中,法院对含体育竞技、高空项目、幼儿游乐等高风险行业,苛以高度审慎注意义务和实质防护责任;对常规低风险场所,则以符合公众一般安全期待为标准。此外,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遵守情况成为裁判的重要依据。

关于经营场所应具体履行哪些安全保障义务,三中院民一庭庭长陈晓东表示,首先是设施设备安全义务,要确保经营场所建筑物、配套设施、设备等符合安全标准;其次是安全警示义务,对可能存在的危险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再次是安全防护义务,对高风险项目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最后是应急救援义务,在发生事故时要及时采取有效的救助措施。经营者应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排查安全隐患。

陈晓东同时提醒消费者,应增强自我防护意识,遵守场所安全规定,理性参与活动,遇紧急情况及时联系管理方,并注意保留证据,依法维权。

案例1 顾客踩到呕吐物滑倒,KTV经营者承担补充责任

某日零时42分许,一顾客在KTV走廊里边走边呕吐。两分钟后,工作人员发现呕吐物,准备取清扫工具清理。没料到,零时44分许,龚某走出包厢后踩到呕吐物,滑倒受伤。由于找不到呕吐者,龚某认为KTV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起诉索赔全部损失。

法院认定,KTV经营者虽及时准备清理,但在已知风险存在的情况下,未立即设置警示标识等临时防护措施,未尽到充分安全保障义务,判令经营者承担30%补充责任,赔偿龚某各项损失15335元。

案例2 初学者攀岩馆摔落受伤,经营者判赔36万

攀岩新手吴某进入无需佩戴安全绳的攀石区。中途,吴某开始呼救,工作人员站在吴某下方,告知“掉下来就掉下来”“死不了”,后来吴某坠落受伤。吴某起诉经营攀岩馆的攀登公司。

三中院审理认为,吴某是初学者,攀登公司在其进入高危险区域前未充分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吴某呼救时,工作人员才起身前往事发区域,未能及时给予恰当指引;且工作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站在吴某下方,致吴某坠落时摔到工作人员身上受伤。综上,攀登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法院认定攀登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吴某自担次要责任,由攀登公司向吴某赔偿36万余元。

责任编辑:张思宇(QX0007)作者:徐慧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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