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是比较常见的民事纠纷类型之一,借贷双方通常系熟人、朋友关系,双方基于情谊和信任形成借贷关系,往往疏于对证据的收集和留存,导致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最近,李某就遇到了这种情形,一笔十多年前的借款,朋友非但不还,还一口咬定借款已过诉讼时效。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案情简介
李某与齐某系朋友关系。2010年4月,齐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某借款。2010年4月16日,齐某向李某出具欠条,载明:“今有齐某借李某现金(贰拾万元整)20万元整。借款人齐某。”
2012年8月1日,因齐某没有按照约定还款,重新向李某出具欠条对前述借条进行确认,欠条载明:“今有齐某借李某现金(贰拾万整)20万整。借款人齐某。”2025年1月23日,李某将齐某诉至法院,要求齐某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齐某辩称,实际借款金额为10万元,且已偿还5万元,并主张诉讼时效抗辩。齐某认为李某从未向其催要过借款,本案诉讼时效应自2016年10月其最后一次偿还李某借款之日起算,李某于2025年1月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审理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双方并未约定还款期限,李某可以随时要求齐某还款。齐某称李某从未明确向其主张过借款,但根据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及李某2024年7月24日向齐某发送的短信,其中明显含有催要借款的意思。但短信中并未确定宽限期,故本院综合考量全案情况酌定短信发送后的7日即2024年7月31日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李某于2025年1月23日向法院起诉,并未超过3年诉讼时效期间。
关于借款还款金额,齐某主张借款金额为10万元,却两次向李某出具金额为20万元的欠条,与常理不符,齐某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故本院不予采信。关于还款金额,齐某主张已偿还5万元,李某对其中4万元予以认可,对1万元现金还款不予认可,因齐某未能提交证据证明该1万元现金还款,故本院确认已偿还金额为4万元。
法院判决齐某偿还李某借款本金16万元及逾期利息,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时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1)借款合同约定了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需要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诉讼时效自履行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可以导致诉讼时效发生中断,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事由有:(1)权利人向义务人主张权利;(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4)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他有权机构申请调解,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或控诉等。
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应提高留存和收集证据的意识和能力,如催要借款或债务人同意还款的短信、通话录音、聊天记录、邮件等,以现金方式交付借款或还款的,可以要求收款人出具收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民间借贷纠纷是比较常见的民事纠纷类型之一,借贷双方通常系熟人、朋友关系,双方基于情谊和信任形成借贷关系,往往疏于对证据的收集和留存,导致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最近,李某就遇到了这种情形,一笔十多年前的借款,朋友非但不还,还一口咬定借款已过诉讼时效。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案情简介
李某与齐某系朋友关系。2010年4月,齐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某借款。2010年4月16日,齐某向李某出具欠条,载明:“今有齐某借李某现金(贰拾万元整)20万元整。借款人齐某。”
2012年8月1日,因齐某没有按照约定还款,重新向李某出具欠条对前述借条进行确认,欠条载明:“今有齐某借李某现金(贰拾万整)20万整。借款人齐某。”2025年1月23日,李某将齐某诉至法院,要求齐某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齐某辩称,实际借款金额为10万元,且已偿还5万元,并主张诉讼时效抗辩。齐某认为李某从未向其催要过借款,本案诉讼时效应自2016年10月其最后一次偿还李某借款之日起算,李某于2025年1月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审理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本案中,双方并未约定还款期限,李某可以随时要求齐某还款。齐某称李某从未明确向其主张过借款,但根据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及李某2024年7月24日向齐某发送的短信,其中明显含有催要借款的意思。但短信中并未确定宽限期,故本院综合考量全案情况酌定短信发送后的7日即2024年7月31日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李某于2025年1月23日向法院起诉,并未超过3年诉讼时效期间。
关于借款还款金额,齐某主张借款金额为10万元,却两次向李某出具金额为20万元的欠条,与常理不符,齐某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故本院不予采信。关于还款金额,齐某主张已偿还5万元,李某对其中4万元予以认可,对1万元现金还款不予认可,因齐某未能提交证据证明该1万元现金还款,故本院确认已偿还金额为4万元。
法院判决齐某偿还李某借款本金16万元及逾期利息,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书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时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1)借款合同约定了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需要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诉讼时效自履行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此外,还需注意的是可以导致诉讼时效发生中断,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事由有:(1)权利人向义务人主张权利;(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4)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他有权机构申请调解,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报案或控诉等。
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事人应提高留存和收集证据的意识和能力,如催要借款或债务人同意还款的短信、通话录音、聊天记录、邮件等,以现金方式交付借款或还款的,可以要求收款人出具收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