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墓穴、骨灰格位价格信息透明度,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欺诈、诱导等行为发生,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等五部门近日制定《北京市殡葬行业经营者明码标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提出“一墓一标”原则。《规定》将自2026年1月15日起施行。
殡葬行业作为涉及民生的重要领域,其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备受社会关注。近年来,部分经营者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丧属合法权益。
《规定》提出,殡葬行业经营者应遵循便于查看的原则,在收费地点、服务大厅或用品展示区域等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以显著方式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之外进行业务接洽、上门服务、推销等经营活动,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可以结合实际,采用标价牌(签)、价目表(册)、展示板、电子屏幕、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有效形式。有条件的可以同时采用电子查询系统的形式进行明码标价。
针对墓穴及骨灰墙、骨灰廊、骨灰亭、骨灰堂等骨灰格位安葬设施的销售,首次要求实行“一墓一标”原则。“一墓一标”原则是指经营者应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标明正在销售的墓穴、骨灰格位的基本信息和价格信息。正在销售的墓穴、骨灰格位因基本信息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经营者应标明每一个墓穴、骨灰格位的基本信息和价格信息。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对于正在销售的墓穴、骨灰格位,经营者既要标明基本信息,又要标明价格信息;正在销售的墓穴或骨灰格位的价格信息如果相同,比如同一区域同一类型的墓穴或骨灰格位销售价格相同,可统一标价。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殡葬服务通过网络平台提供,标价形式日趋复杂多样,给监管带来新的挑战。针对线上标价越来越普遍的情况,《规定》对相关经营者通过网络方式标价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并对推进殡葬服务机构收费网络集中公示作出了规定。例如,经营者通过线上方式提供殡葬服务、经营殡葬用品,应当在网络页面显著位置,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此外,相关经营者应当逐步通过民政部门官方网站或综合服务平台等网络方式,集中公示殡葬价格信息,并确保公示内容与线下保持一致。
此外,针对中介服务乱象,《规定》要求,提供殡葬中介服务,应当将中介服务费用、代收代缴费用分别明码标价,不得加价收取代收代缴费用。
为让殡葬服务或用品的价格更加一目了然,《规定》提出,经营者经营殡葬用品,应当结合实际公示殡葬用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材质(主材)、计价单位、价格。同一品牌或种类的殡葬用品,因颜色、形状、规格、产地、等级、计价单位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分别明码标价。经营者通过实物展示形式经营殡葬用品,可以采用标价签、价目表等形式明码标价。采用标价签明码标价的,应当确保货签对位。经营者提供殡葬服务或用品组合,应当按要求公示组合内所有服务项目、用品的名称和价格信息,不得在组合内新增未单独公示的服务项目或用品。组合总价应当低于组合内各项服务或用品价格的总和。
为了提高墓穴、骨灰格位价格信息透明度,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欺诈、诱导等行为发生,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等五部门近日制定《北京市殡葬行业经营者明码标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首次提出“一墓一标”原则。《规定》将自2026年1月15日起施行。
殡葬行业作为涉及民生的重要领域,其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备受社会关注。近年来,部分经营者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丧属合法权益。
《规定》提出,殡葬行业经营者应遵循便于查看的原则,在收费地点、服务大厅或用品展示区域等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以显著方式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之外进行业务接洽、上门服务、推销等经营活动,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可以结合实际,采用标价牌(签)、价目表(册)、展示板、电子屏幕、图片展示以及其他有效形式。有条件的可以同时采用电子查询系统的形式进行明码标价。
针对墓穴及骨灰墙、骨灰廊、骨灰亭、骨灰堂等骨灰格位安葬设施的销售,首次要求实行“一墓一标”原则。“一墓一标”原则是指经营者应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标明正在销售的墓穴、骨灰格位的基本信息和价格信息。正在销售的墓穴、骨灰格位因基本信息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经营者应标明每一个墓穴、骨灰格位的基本信息和价格信息。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对于正在销售的墓穴、骨灰格位,经营者既要标明基本信息,又要标明价格信息;正在销售的墓穴或骨灰格位的价格信息如果相同,比如同一区域同一类型的墓穴或骨灰格位销售价格相同,可统一标价。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殡葬服务通过网络平台提供,标价形式日趋复杂多样,给监管带来新的挑战。针对线上标价越来越普遍的情况,《规定》对相关经营者通过网络方式标价提出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并对推进殡葬服务机构收费网络集中公示作出了规定。例如,经营者通过线上方式提供殡葬服务、经营殡葬用品,应当在网络页面显著位置,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此外,相关经营者应当逐步通过民政部门官方网站或综合服务平台等网络方式,集中公示殡葬价格信息,并确保公示内容与线下保持一致。
此外,针对中介服务乱象,《规定》要求,提供殡葬中介服务,应当将中介服务费用、代收代缴费用分别明码标价,不得加价收取代收代缴费用。
为让殡葬服务或用品的价格更加一目了然,《规定》提出,经营者经营殡葬用品,应当结合实际公示殡葬用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材质(主材)、计价单位、价格。同一品牌或种类的殡葬用品,因颜色、形状、规格、产地、等级、计价单位等特征不同而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分别明码标价。经营者通过实物展示形式经营殡葬用品,可以采用标价签、价目表等形式明码标价。采用标价签明码标价的,应当确保货签对位。经营者提供殡葬服务或用品组合,应当按要求公示组合内所有服务项目、用品的名称和价格信息,不得在组合内新增未单独公示的服务项目或用品。组合总价应当低于组合内各项服务或用品价格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