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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出台 市级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

2026-01-04 06:08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出台

孵化方向聚焦高精尖产业发展和未来产业,具备早期孵化创投基金投资、自有资金投资、股权投资对接、债权投资对接等能力之一,在孵企业应不少于30家……近日,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印发《北京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引导本市孵化器向专业化、价值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管理办法》为市级孵化器设定了标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年,服务领域聚焦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和未来产业培育方向;市级孵化器应提供创业导师培训和指导,具备早期投资能力,并拥有专业化、职业化的运营团队。《管理办法》鼓励市级孵化器聘用全职或专职技术经理人,建立孵化转化全流程追溯机制。

孵化成效也被纳入考量。《管理办法》明确,市级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不少于30家。其中,上年度新增注册企业数占比不低于20%,科技型中小企业占比不低于40%;上年度首次培育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独角兽企业等主体不少于5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率达75%以上;上年度不少于30%的在孵企业营业收入或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超过20%。

2025年度北京市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至2月6日。市级孵化器认定每年组织一次,有效期3年。目前2022年度认定的市级孵化器有效期已满,需按《管理办法》要求进行重新认定。

责任编辑:张思宇(QX0007)作者:刘苏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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