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9日)获悉,《北京市城市更新范围内无手续建筑认定处理指导意见(试行)》由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印发,试行五年。其中明确,城市更新范围内涉及无手续建筑的项目,经各区调查认定后,符合相应条件的,可进入后续更新流程;不符合认定情形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对违法部分依法处罚后项目进入后续更新流程。
据了解,《指导意见》为《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配套政策文件,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内依据条例确认的城市更新项目,项目土地权属清楚、界址清晰,但更新范围内的建筑物涉及审批手续缺失、审批手续不全或现状与原审批不符的情形。无手续建筑调查认定处理可由各区组织项目所在地的街乡镇开展,区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责配合,工作程序包括全面调查、认定处理及结果公示等环节。
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建立分类处置规则,为历史遗留问题提供精准化解路径。经调查,符合特定条件的无手续建筑,可以启动现状认定,经各区研究同意按现状认定的,相关建筑规模应纳入该项目现状建筑规模底数,进入后续更新流程。
经调查不属于现状认定情形,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关有权执法机关依法查处,对违法部分依法处罚后项目进入后续更新流程。
《指导意见》加大对城市更新项目的建筑规模指标保障力度,鼓励引导项目主体主动拆除违法建设部分以实施更新,在盘活利用的同时实现消隐治理。
如果无手续建筑属于现状认定范围,但项目主体主动拆除,这部分建筑规模指标允许各区根据实际进行跨项目、跨街区、跨乡镇调配指标。
现状认定情形
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建成(首都功能核心区内为1984年1月5日《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前已建成),调查时未发现新的违法建设行为;
符合无需或豁免办理规划许可,以及无需变更规划许可等现行政策;
已取得规划许可并按许可进行建设,实际现状用途与原批准内容不一致,但符合城市更新和用途转换兼容等相关政策,不属于负面清单情形的;
建设前取得了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及以上部门批准同意建设的规划文件或规划意见,且现状规模与原批准意见一致,符合建设时点的法定规划,或对规划实施无影响;
符合相关专项规划和行业管理要求,保障城市运行或基本民生的设施项目,以及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类、环境提升类项目。
记者昨天(9日)获悉,《北京市城市更新范围内无手续建筑认定处理指导意见(试行)》由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印发,试行五年。其中明确,城市更新范围内涉及无手续建筑的项目,经各区调查认定后,符合相应条件的,可进入后续更新流程;不符合认定情形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对违法部分依法处罚后项目进入后续更新流程。
据了解,《指导意见》为《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配套政策文件,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内依据条例确认的城市更新项目,项目土地权属清楚、界址清晰,但更新范围内的建筑物涉及审批手续缺失、审批手续不全或现状与原审批不符的情形。无手续建筑调查认定处理可由各区组织项目所在地的街乡镇开展,区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责配合,工作程序包括全面调查、认定处理及结果公示等环节。
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建立分类处置规则,为历史遗留问题提供精准化解路径。经调查,符合特定条件的无手续建筑,可以启动现状认定,经各区研究同意按现状认定的,相关建筑规模应纳入该项目现状建筑规模底数,进入后续更新流程。
经调查不属于现状认定情形,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关有权执法机关依法查处,对违法部分依法处罚后项目进入后续更新流程。
《指导意见》加大对城市更新项目的建筑规模指标保障力度,鼓励引导项目主体主动拆除违法建设部分以实施更新,在盘活利用的同时实现消隐治理。
如果无手续建筑属于现状认定范围,但项目主体主动拆除,这部分建筑规模指标允许各区根据实际进行跨项目、跨街区、跨乡镇调配指标。
现状认定情形
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建成(首都功能核心区内为1984年1月5日《城市规划条例》施行前已建成),调查时未发现新的违法建设行为;
符合无需或豁免办理规划许可,以及无需变更规划许可等现行政策;
已取得规划许可并按许可进行建设,实际现状用途与原批准内容不一致,但符合城市更新和用途转换兼容等相关政策,不属于负面清单情形的;
建设前取得了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及以上部门批准同意建设的规划文件或规划意见,且现状规模与原批准意见一致,符合建设时点的法定规划,或对规划实施无影响;
符合相关专项规划和行业管理要求,保障城市运行或基本民生的设施项目,以及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类、环境提升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