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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平谷拟实行山岳救援费用追偿制度

2026-03-11 06:42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平谷拟实行山岳救援费用追偿制度

昨天(10日),北京平谷区发布关于对《平谷区山岳涉险救援及费用追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继昌平区、门头沟区后,平谷区也开始开展山岳涉险救援及费用追偿工作。

该《办法》称,山岳救援,是指对擅自进入平谷区行政区域内的山地、丘陵、沟谷及附属区域,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保护地、林地、未开发山地区域、限制(含临时限制)进入或禁止进入的山地及附属区域,发生人员迷路、坠落受伤、失踪等遇险情况实施的救援行动。

记者在《办法》中看到,被救援人员应在救援结束后,接受由属地政府、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户外活动安全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遇险自救互救技能等。

《办法》中明确指出,因对被救援人员实施救援发生的院前救治费、装备使用费、救援人员因施救造成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相关部门依法保留追偿权利,并视情况要求被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另外,《办法》中提到,鼓励被救援人员通过参加社会服务、公益活动、公益宣传及现身说法等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工作。主动参与的,可根据公益服务时长、贡献程度给予救援费用减免,贡献突出的可免于追偿。

据悉,为提高公共救援资源利用效率,使山岳遇险者及时获得有效救援,加强教育训诫和警示作用,保障登山人员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平谷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起草了《平谷区山岳涉险救援及费用追偿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办法》明确了山岳救援概念及原则、活动组织者及参与者责任及义务、救援与处置、事后处置及追偿等内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4月8日。

责任编辑:张思宇(QX0007)作者:骆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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