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与怀柔法院近日在怀柔科学城共同挂牌设立数据权益巡回法官工作站。
近年来,涉及数据相关争议不断增多。从纠纷所涉主体来看,包括互联网平台企业、数据服务企业、人工智能企业等。互联网平台企业作为数据资源的主要汇聚方,在涉数据案件中占据较大比例;人工智能企业因训练数据来源合法性问题涉诉案件逐渐增多;自然人作为个人信息主体,在个人信息侵权案件中多作为原告主张个人数据受保护。从涉及数据类型来看,涉及数据集合产品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个人信息处理侵权案件占比较高。
此外,数据财产性权益保护需求日益凸显,因数据爬取、使用行为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逐渐增多。
在立法未对数据权益进行明确的情况下,北京互联网法院在裁判中援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对数据权益进行系统保护。
法院指出,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流通利用边界需要厘清。个保法实施以来,涉个人信息保护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个人信息保护纠纷300余件,在“微信读书案”中,该院明确关联产品共享用户信息应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并征得信息主体同意;在“幽灵机票”案中,厘清机票代订场景下各主体的行为责任。
据悉,北京互联网法院持续打造数据权益巡回审判机制,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北京“三城一区”等科创企业聚集地设立巡回审判庭、法官工作站、数字经济普法e站,并与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签署数据知识产权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作为首批数据服务机构正式入驻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
北京互联网法院与怀柔法院近日在怀柔科学城共同挂牌设立数据权益巡回法官工作站。
近年来,涉及数据相关争议不断增多。从纠纷所涉主体来看,包括互联网平台企业、数据服务企业、人工智能企业等。互联网平台企业作为数据资源的主要汇聚方,在涉数据案件中占据较大比例;人工智能企业因训练数据来源合法性问题涉诉案件逐渐增多;自然人作为个人信息主体,在个人信息侵权案件中多作为原告主张个人数据受保护。从涉及数据类型来看,涉及数据集合产品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个人信息处理侵权案件占比较高。
此外,数据财产性权益保护需求日益凸显,因数据爬取、使用行为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逐渐增多。
在立法未对数据权益进行明确的情况下,北京互联网法院在裁判中援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对数据权益进行系统保护。
法院指出,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流通利用边界需要厘清。个保法实施以来,涉个人信息保护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个人信息保护纠纷300余件,在“微信读书案”中,该院明确关联产品共享用户信息应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并征得信息主体同意;在“幽灵机票”案中,厘清机票代订场景下各主体的行为责任。
据悉,北京互联网法院持续打造数据权益巡回审判机制,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北京“三城一区”等科创企业聚集地设立巡回审判庭、法官工作站、数字经济普法e站,并与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签署数据知识产权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作为首批数据服务机构正式入驻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