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北京> 正文

京城法眼|遗传病≠家族史 保险拒赔套路该被拆穿了

2026-03-19 15:34 千龙网

千龙网讯(记者 刘美君)“3·15”前夕,北京金融法院的法庭上,一锤定音,为一位罹患癌症的“90后”黄女士,也为其背后无数保险消费者,明晰了一道权益分界线。

这起健康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案,核心焦点直指保险行业那个高频又关键的“小切口”:投保人“如实告知”的边界到底在哪里?当消费者抱着善意寻求保障,却可能在理赔时遭遇“未告知”的拒赔理由,法律的尺子,究竟该怎么量?

回溯:一次理赔引发的“家史”之争

时间拉回2022年8月,黄女士投保了一份保额50万元的重疾险。2025年1月,她确诊肺腺癌。然而,当她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亮出“红牌”:拒赔。理由是投保时,黄女士未告知其母亲患乳腺癌、卵巢癌,外婆患肺癌的“肿瘤家族史”,认为她隐瞒了重大遗传风险。

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败诉,需支付保险金、豁免后续保费并继续履行合同。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金融法院。

二审庭审,合议庭围绕关键焦点展开审理:保险公司关于“肿瘤家族史”的询问,到底算不算清晰有效?为黄女士办理业务的,是保险公司“自己人”(代理人)还是“中介方”(经纪人)?黄女士到底有没有违反法定的告知义务?

焦点一:问卷里的“文字游戏”与消费者的认知盲区

北京金融法院经审理,首先盯住了那张《个人保险电子投保单》。上面的询问是:“被保险人是否目前患有或曾经患过遗传性疾病?”

问题来了:“肿瘤家族史”等于“遗传性疾病”吗?

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不能等同。无论从医学专业视角,还是从普通金融消费者的普遍认知来看,这两者都存在显著差异。保险合同中对“遗传性疾病”的释义,也丝毫未提及肿瘤家族史。法官指出,在“询问告知主义”原则下,投保人告知的范围,仅限于保险公司明确询问的事项。保险公司既未直接询问“肿瘤家族史”,其询问的“遗传性疾病”在通常理解上也无法涵盖前者。询问不清,责任难移。 这等于保险公司自己没能提出有效问题,自然不能事后责怪消费者“答非所问”或“未答”。

焦点二:“谁在问?”销售身份背后的权责之辨

另一个关键细节浮出水面:为黄女士办理投保的销售人员,身份是保险经纪人,而非保险公司自有代理人。很多人会疑惑,这有什么区别?经纪人与代理人的身份差异,对案件有何影响?法官就此厘清核心法律知识点,并结合本案事实作出明确界定:

从法律权责来看,保险经纪人与保险公司代理人的核心区别的是,经纪人的询问不能简单等同于保险公司的直接询问;但关键在于,本案中为黄女士服务的保险经纪人,系经保险公司授权开展投保相关问询工作,根据法律规定,其在授权范围内获取信息的效果,应当归属于保险公司。

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明确显示,黄女士已向该授权经纪人如实告知了亲属患癌的相关情况,而该经纪人既未就该家族病史进一步深入追问,也未因该情况拒绝承保。因此,从法律层面而言,不能认定黄女士存在故意隐瞒的过失,保险公司亦不能以此为由推卸理赔责任。

判决:为模糊地带划上清晰红线

基于以上,北京金融法院二审当庭宣判: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黄女士获得50万元理赔款,合同继续有效。

本案主审法官郝笛指出,近七成人身保险纠纷都涉及“如实告知”的认定,结果对双方影响巨大。在互联网深度重塑保险业的今天,投保流程线上化、问卷化,更使得告知义务的认定趋于复杂。

此判决传递出明确司法信号:在“询问告知”的规则下,询问的主动权与清晰化义务,首先在保险公司。 询问事项必须合理、明确,对专业术语应有提示说明。保险公司不能利用信息优势或设置模糊、宽泛乃至有歧义的问句,变相扩大投保人告知范围,或为自己日后拒赔埋下“伏笔”。这实质上是防止保险公司滥用格式条款优势,将本应通过精密核保机制控制的风险,不合理地转嫁给消费者。

责任编辑:耿娟(QL0009)作者:刘美君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