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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法眼|家暴的代价,远比你想象的更重

2026-04-02 15:19 千龙网

“你再敢提离婚,我就让你净身出户,孩子也别想见到!”

深夜的客厅里,李某的丈夫掐着她的脖子,把她按在墙上。这是十年来无数次暴力中的一次,但也许是最后一次。第二天,李某带着满身的伤痕走进了法院。她要离婚,还要孩子的抚养权。

“法官,我承认我脾气不好,但这是家务事,夫妻哪有不吵架的。”法庭上,李某的丈夫辩解道。

但这次,法官没有“和稀泥”。当庭判决:准予离婚,孩子归李某抚养,丈夫少分20%的财产,并支付8万元损害赔偿金。

“法院怎么能这样判?”李某的丈夫在法庭上怒吼。

法官平静地念出判决理由:“实施家庭暴力,是法定的离婚事由。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你在财产分割中应当少分。为了保护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判给无暴力的一方。根据你的行为严重程度,还需支付损害赔偿金。”

一句话,家暴的代价,比你想象中要大得多。

家暴不再是家务事

今年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十周年,最高人民法院在3月3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用一系列典型案例向社会传递明确信号。家暴从来不是“关起门来的家务事”,而是一笔让施暴者付出婚姻、财产、子女抚养权甚至人身自由的全方位“代价账”。李某的经历,是其中之一。

“过去有种观念,法院在调解时倾向于‘和稀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王丹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但现在,只要家暴事实查证属实,法院坚持当判则判,绝不为了维持一桩充满暴力的婚姻而妥协。”

这意味着,暴力成了切断婚姻关系的“快刀”。施暴者再也无法用“我不同意离婚”来捆绑受害者。

精神压迫是家暴

王某的丈夫从不打她,但他用另一种方式控制着她:断绝她的社交。送装修工人月饼是“有奸情”,和银行工作人员说句话是“不正经”。他查手机、切断联系,用冷暴力和精神压迫,把王某变成了社交恐惧症患者。

王某最终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裁定:禁止限制正常社会交往。

“这不是爱,这是控制。”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长期限制配偶正常社会交往,虽然未直接造成身体伤害,但造成精神与人身的不自由,形成心理压制,该行为属于家庭暴力。”

切断经济来源是暴力

更隐蔽的暴力,藏在经济控制里。

陈某因残疾没有收入,完全依赖丈夫生活。丈夫打伤她后,拒绝支付医疗费,强迫她出院。钱,成了最锋利的武器。

法院不仅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还做了一件更重要的事:联合残联、社区,帮陈某制定就业培训计划。

“反家暴,不仅要制止暴力,还要帮受害者站起来,让他们有底气说‘不’。”办案法官说。

这正是十年来反家暴理念的深刻转变。从单纯的“制止暴力”到“综合救助”,从“治标”到“治本”。

那道不能碰的红线

法律划了红线,就有人敢踩。

张某在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次月就又去前妻住所施暴、威胁。他可能以为,法院的裁定只是一纸空文。

他错了。因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他被司法拘留十五日。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强制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办案法官说,“被申请人无视保护令再次施暴,既是对受害人的侵害,也破坏了司法秩序和法治权威,应当受到惩戒。”

如果家暴行为构成犯罪,等待施暴者的,将是刑事责任。

站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十年的节点回望,法律已为“家暴”划下清晰红线。2016年至今,全国法院已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3.3万份,将家暴从“家务事”彻底剥离,定性为侵权、违法乃至犯罪。

拳头、语言、控制、经济封锁……这些曾藏在门后的暴力,如今皆有法可治。受害者手握明确的出路:离婚、赔偿、抚养权、保护令,直至让施暴者承担刑责。

法院判决正在重塑家庭关系的底线:暴力没有借口,必须付出代价。在家庭这个最小的社会单元里,尊严和安全,不容侵犯(文/千龙网记者 刘美君)

责任编辑:耿娟(QL0009)作者:刘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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