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5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要求经营者严禁采购、使用标注“生鲜灯”“增红”“美颜”等字样,且能改变生鲜产品真实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在照明灯具上加装或使用有色灯罩、有色塑料袋、薄膜、玻璃纸等也同样被禁止。
此外,还提倡熟食、糕点、凉菜等经营者参照规定,不使用影响消费者对食品真实感官性状认知的光源。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提醒告诫书要求,各市场开办者、食品销售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规范经营行为,坚守诚信经营底线。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拒不整改、违规使用“生鲜灯”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昨天(15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要求经营者严禁采购、使用标注“生鲜灯”“增红”“美颜”等字样,且能改变生鲜产品真实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在照明灯具上加装或使用有色灯罩、有色塑料袋、薄膜、玻璃纸等也同样被禁止。
此外,还提倡熟食、糕点、凉菜等经营者参照规定,不使用影响消费者对食品真实感官性状认知的光源。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提醒告诫书要求,各市场开办者、食品销售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规范经营行为,坚守诚信经营底线。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拒不整改、违规使用“生鲜灯”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