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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部分园林绿化轻微违法和初次违法拟不予处罚

2026-04-22 01:10 新京报网

来源标题:北京部分园林绿化轻微违法和初次违法拟不予处罚

近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对《北京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征求意见稿)》《北京市园林绿化轻微违法和初次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处罚宽严相济、过罚相当、同案同罚,全面提升园林绿化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删除已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森林防火条例》《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裁量基准;新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相关裁量基准;修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病虫害条例》相关裁量基准等。

记者注意到,《北京市园林绿化轻微违法和初次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明确,部分轻微违法免罚。比如违反《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第七条规定,有在防火区吸烟、燃放烟花爆竹、施放孔明灯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如立即主动改正且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未因此造成危害后果的,进行警示教育。

再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如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擅自饲养2只及以下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生动物总价值5000元以下;能够配合执法人员将野生动物送交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收容救护;未因此造成危害后果的,进行警示教育。

部分初次违法慎罚。比如针对违反《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损毁、涂改、擅自移动湿地保护标志的行为,如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属于涂改、擅自移动标志且不用重新更换;立即主动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且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进行警示教育。

责任编辑:张思宇(QX0007)作者: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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