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城市副中心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今年正值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十周年,《条例》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大政方针固定下来,对城市副中心过去十年的建设发展经验进行总结固化,进一步明确了城市副中心未来高质量发展的方向。
城市副中心党工委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通州区委书记李俊杰表示,《条例》正式施行,对于城市副中心打造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城市发展样板、纵深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积极构建现代化首都都市圈,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确保顶层设计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党中央、国务院曾多次就城市副中心建设针对性作出决策部署,为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和有力保障。
《条例》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大政方针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充分发挥法的刚性约束作用,确保每一项顶层设计都能够得到坚定不移、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保证城市副中心的建设方向与国家战略目标高度一致,从而为城市副中心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和法治基础。
此外,党中央关于“十五五”规划建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也对城市副中心建设发展作出了新部署;国务院先后明确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推动通州区与北三县一体化发展、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等重要任务。《条例》将这些新要求确定为法定发展目标,以立法引领构建发展新蓝图,明确了城市副中心的未来发展思路,从而更好服务保障首都功能,带动京津冀更高水平协同发展。
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自2016年启动建设以来,城市副中心快速拉开城市框架,连续六年实现千亿元投资目标,呈现“一年一个节点,每年都有新变化”的生机勃发良好态势。进入新的十年,城市副中心正在从政府主导的规划建设阶段,迈入市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城市副中心管委会法制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通过一系列立法创新,对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管理、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作出了制度设计,健全了促进地区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明确了促进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方向。
例如,《条例》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本市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的城市副中心管理体制,明确了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作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的角色定位,细致阐明了副中心与市级各部门、通州区的关系,依法决定将部分市级管理职权交由城市副中心管委会、通州区人民政府行使,从而为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扫清体制机制的障碍。
《条例》还着重突出了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示范、区域协同和改革创新等要点,明确城市副中心以行政办公、商务服务、文化旅游、科技创新为主导功能,重点发展数字经济、现代金融、先进制造等六大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规定本市加强城市副中心产业要素保障,支持城市副中心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从而为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将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市民群众
“《条例》的制定实施,也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次生动实践。”李俊杰说。《条例》将群众关心的交通出行问题、教育医疗养老问题、营商环境问题等都纳入进来,在立法中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让大家对一个更有活力、更加宜居、更加令人向往的城市副中心充满期待。
《条例》规定城市副中心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化、均衡化发展,提升教育、医疗、生育、托育、养老、住房、文化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品质;支持组团中心和家园中心因地制宜设置相应服务功能,就近满足居民工作生活需求;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建设环状绿色生态绿道,打造特色花海等等,让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市民群众。
当前,城市副中心正在抓紧研究制定《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方案,同步推动研究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和重点任务落实。接下来,城市副中心将开展《条例》学习宣传解读,在全域营造浓厚氛围,让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共同行动。
5月1日起,《北京城市副中心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城市副中心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今年正值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十周年,《条例》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大政方针固定下来,对城市副中心过去十年的建设发展经验进行总结固化,进一步明确了城市副中心未来高质量发展的方向。
城市副中心党工委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通州区委书记李俊杰表示,《条例》正式施行,对于城市副中心打造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城市发展样板、纵深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积极构建现代化首都都市圈,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确保顶层设计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规划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党中央、国务院曾多次就城市副中心建设针对性作出决策部署,为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和有力保障。
《条例》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大政方针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充分发挥法的刚性约束作用,确保每一项顶层设计都能够得到坚定不移、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保证城市副中心的建设方向与国家战略目标高度一致,从而为城市副中心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和法治基础。
此外,党中央关于“十五五”规划建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也对城市副中心建设发展作出了新部署;国务院先后明确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推动通州区与北三县一体化发展、开展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等重要任务。《条例》将这些新要求确定为法定发展目标,以立法引领构建发展新蓝图,明确了城市副中心的未来发展思路,从而更好服务保障首都功能,带动京津冀更高水平协同发展。
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自2016年启动建设以来,城市副中心快速拉开城市框架,连续六年实现千亿元投资目标,呈现“一年一个节点,每年都有新变化”的生机勃发良好态势。进入新的十年,城市副中心正在从政府主导的规划建设阶段,迈入市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城市副中心管委会法制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通过一系列立法创新,对城市副中心规划、建设、管理、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作出了制度设计,健全了促进地区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明确了促进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方向。
例如,《条例》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本市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的城市副中心管理体制,明确了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作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的角色定位,细致阐明了副中心与市级各部门、通州区的关系,依法决定将部分市级管理职权交由城市副中心管委会、通州区人民政府行使,从而为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扫清体制机制的障碍。
《条例》还着重突出了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示范、区域协同和改革创新等要点,明确城市副中心以行政办公、商务服务、文化旅游、科技创新为主导功能,重点发展数字经济、现代金融、先进制造等六大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规定本市加强城市副中心产业要素保障,支持城市副中心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从而为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将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市民群众
“《条例》的制定实施,也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次生动实践。”李俊杰说。《条例》将群众关心的交通出行问题、教育医疗养老问题、营商环境问题等都纳入进来,在立法中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让大家对一个更有活力、更加宜居、更加令人向往的城市副中心充满期待。
《条例》规定城市副中心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化、均衡化发展,提升教育、医疗、生育、托育、养老、住房、文化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品质;支持组团中心和家园中心因地制宜设置相应服务功能,就近满足居民工作生活需求;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建设环状绿色生态绿道,打造特色花海等等,让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市民群众。
当前,城市副中心正在抓紧研究制定《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方案,同步推动研究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和重点任务落实。接下来,城市副中心将开展《条例》学习宣传解读,在全域营造浓厚氛围,让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共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