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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28.8万老年人,这份养老服务条例与你息息相关

2026-06-30 15:50 新京报

来源标题:@北京528.8万老年人,这份养老服务条例与你息息相关

7月1日,《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正式施行。这是北京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对2015年《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全面升级。新条例覆盖居家、社区、机构、医养结合等多个层面,从法律层面重新定义了“谁来养老、怎么养老、养老有何保障”。

截至2025年底,北京常住老年人口已达528.8万,占总人口的近四分之一。老龄化的速度,让养老不再只是“老人家的事”,更关乎每一个有老人的家庭和这座城市里正在变老的人。新条例究有哪些规定?哪些内容将改变市民的生活?新京报记者梳理了7个最受关注的问题。

关注1:三级网络,把养老服务送到家门口

延伸到家门口的养老服务,都有什么?这是很多市民最直接的疑问。实际上,最新施行的条例用法律的形式,为北京构建起一张覆盖全市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三级,分别对应三个层级: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

具体而言,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是一个区的养老服务“总调度”,负责整合资源、监管引导、兜底保障;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是最核心的服务主体,依托养老机构或优质民营机构,提供专业照护、服务转介、资源链接;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则是离老年人最近的那一环,作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的延伸网点,负责帮老年人对接需求、引入服务商、提供日常支持。

通俗地说,如果老年人需要助餐、助浴、助医、陪诊、日间照料、短期替代照护等服务,可以先联系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站里会帮助对接资源,或转介到更专业的机构。这张网,意在让老年人不出社区就能找到基本养老服务入口。

条例同时明确,新建居住区的养老服务设施必须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区政府要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齐。这意味着“家门口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问题,将有法可依地推动解决。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除了家门口的服务,条例也规定了一些“远方的保障”。如条例提到,要促进老年人医疗保险和养老补贴异地结算、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果互认等机制建设,加强与天津市、河北省的养老服务协同和资源对接,提升跨区域养老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

关注2:养老助餐,让老年人吃上一口热乎饭

一日三餐,是老年人居家养老最基本的需求,也是一些独居老年人在现实生活中的痛点所在。

条例明确,北京市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养老助餐点享受助餐服务给予政策支持。各区政府要综合考虑老年人口分布、助餐需求等因素,依托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驿站、养老机构食堂、餐饮企业等建设养老助餐点,按规范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对于行动不便、无法自行就餐的老年人,条例还鼓励餐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互联网平台、志愿服务组织等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大兴区亦庄镇广德苑社区养老服务驿站,送餐员将盒饭装入保温箱,准备为老年人送餐。资料图/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将助餐服务纳入法律规范,意味着这项服务的供给责任和服务标准有了更明确的依据,不再只是“有没有”的问题,而是“怎么做、做到什么标准”的问题。

新京报记者获悉,目前北京已有2900余个助餐点,覆盖470余万老年人。条例施行后,这一网络有望进一步优化和规范。

关注3:医养结合,打通看病与养老之间的堵点

“养老的地方看病不方便,医院又不管养老”——这是很多老年人和家属面临的共同困境。新条例中,“医养结合”是单独成章的重要内容。条例从政策体系、服务制度、业务流程等方面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打通。

在机构层面,条例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依法设置诊所、医务室等内设医疗机构,也鼓励医疗机构到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服务站点。同时,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将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支持范围,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医保报销。

在社区层面,条例将老年人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明确家庭医生要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诊治、慢性病管理、健康档案、预约转诊等服务,对失能和高龄老年人还可增加服务频次、拓展服务内容。

大兴区亦庄养老服务中心,医护人员在药房检查发放药物。资料图/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在上门服务层面,条例明确要支持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诊疗、家庭病床等服务,并将完善收费标准,纳入医保支付体系。

这意味着,未来“医”和“养”之间的壁垒将逐步打通,老年人在家门口或养老机构内就有望获得更连续、更完整的健康照护服务。

关注4:失能照护,让家庭不再孤军奋战

截至2025年底,北京市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69.9万人,失能老年人43.6万人,高龄、失能老年人总量快速上升。失能老年人家庭往往承受着超出常人想象的压力,本次施行的新条例也特别关注了这一群体的需求。

首先是家庭养老床位。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可以向常住地的养老机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或养老服务驿站申请家庭养老床位。评估通过后,可以获得上门照护、居家适老化改造、智能化设备配置等服务,相当于把养老机构的专业服务“搬”进家里。也就是说,老年人不用离开家,专业的照护服务可以“送上门”。

其次是长期护理保险。条例明确,北京市按照国家规定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支持保障。目前北京正在推进这项制度的落地,未来失能老年人的照护费用有望通过保险机制获得一定分担。

此外,条例还规定,区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养老机构、服务中心、服务站为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照护技能培训——这既是给家庭照料者“充电”,也是一种“喘息”支持。

对于独居、空巢、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条例还建立了专项探访关爱制度,要求通过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定期探访,防范安全风险。

关注5:机构养老,怎么选、怎么收费有了新规范

对于有意选择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和家属,条例在机构类型、收费标准和服务规范上作出了清晰规定。

记者梳理发现,条例将养老机构分为三类:公办养老机构、普惠性养老机构和商业化养老机构。其中,公办养老机构主要面向困难老年人提供兜底保障,在完成兜底任务的基础上可向其他老年人开放空余床位;普惠性养老机构面向全体老年人开放,须执行服务规范,收费须在基本服务收费参考区间内;商业化养老机构则充分市场化,但必须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外额外收费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在服务质量方面,条例要求养老机构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根据老年人身心状况制定分级照护服务计划,并根据老年人状态动态调整,服务计划须经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确认,作为服务和收费依据。

在安全管理方面,养老机构须建立消防、食品、设施设备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同时,条例还明确了养老机构的退出机制:暂停或终止服务的,须提前告知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并进行妥善安置。

对于养老服务中的违法经营行为,如虚假宣传、诱骗老年人、骗取预付费、套取补贴等,条例明确了相应处罚规定,并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对失信机构依法实施惩戒。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新条例非常细致,还特别规定,为老年人提供公共服务应当尊重老年人习惯,保留现场人员服务、现金支付等方式,并根据老年人需要提供相应的纸质凭证。

关注6:养老人才,让这份工作有尊严有前途

养老服务质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稳定性。条例对养老人才队伍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要求实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完善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序列,引导养老机构根据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等建立薪酬制度,完善职工关爱制度。同时支持相关行业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市场工资水平监测,并定期发布结果。这或许将推动养老护理员的薪酬更加透明、合理,让“干好了有回报”有更清晰的参照。

丰台区嘉祥敬老院,养老护理员为老人喂水。资料图/新京报记者 王子诚 摄

在人才培养方面,条例要求将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养老服务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方向。

对于养老服务从业者的行为规范,条例也设立了底线:不得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养老机构中从事医疗、康复、消防等工作的人员须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对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的从业人员,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完善从业禁止制度。

关注7:全面升级,从“居家养老”到“养老服务”

记者梳理发现,对比2015年版的《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11年后施行的这份新条例将“居家养老”扩展到整个“养老服务”体系,不再局限于“在家养老”这一种模式,而是覆盖居家、社区、机构全场景。条例名称从“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变为“养老服务条例”,本身就是最直观的体现。

同时,新条例将原来的“街道—社区”两级服务延伸为“区—街道—社区”三级网络,明确了每个层级的角色定位,形成了完整链条。区级统筹资源、街道(乡镇)承上启下、社区(村)直达家庭,让养老服务从“有”到“近”。

医养结合也从“概念”走向了真正的“制度”。旧条例仅在社区卫生服务条款中提及医养结合,着墨不多。新条例单设“医养结合服务”一章,从机构设置、医保覆盖、家庭病床到家庭医生签约,形成了完整的制度链条,让“看病”和“养老”不再分家。

此外,制度保障更加扎实,法律责任也更加明晰。新条例不是等老年人去找服务,而是把服务送到老年人身边,构建一个分层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7月1日起新条例正式施行后,这些变化将逐步落地,变成老年人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责任编辑:林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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