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北京> 正文

《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7月1日起实施

2026-07-01 07:34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今起实施

养老机构收费是否合理、服务质量如何保证,这些受关注的问题将“有据可依”。《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今(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养老机构应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制定分级照护服务计划,并以此作为服务及收费的依据。

《条例》重点围绕机构设施条件、价格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和制度,打造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机构自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督管理体系。

《条例》提出,公办养老机构主要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兜底保障性供养服务,各区应至少投资兴办一所。在做好兜底保障基础上,公办养老机构可向符合条件的其他老年人开放空余床位。普惠性养老机构享受政府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支持,应面向全体老年人开放并执行本市规定的运营规范、服务标准,在基本服务收费参考区间内收取费用。

《条例》鼓励建设充分开放、公平竞争、高效规范的商业化养老机构。商业化养老机构收费应与提供的养老服务内容、标准相适应,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或者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条例》明确,养老机构应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制定分级照护服务计划并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动态调整。分级照护服务计划应当经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确认,并作为服务及收费的依据。

《条例》将通过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推行养老服务制式合同网签等措施,确保每一笔收费都在监管范围内。加强养老服务市场监管,对违法经营活动加大查处力度。

《条例》还将加强分级分类监管,依法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严重失信信息共享机制,最大限度防止欺老虐老等行为发生。

责任编辑:黄铎作者:王琪鹏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