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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举报奖励新规”征意见 最高可奖100万元

2026-07-18 06:31 北京日报

来源标题:举报“幽灵外卖”将获奖励

昨天(17日),由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形成的《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在首都之窗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新规特别提出,鼓励网约配送员等社会公众举报“幽灵外卖”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新规大幅提高举报奖励上限,每起案件举报最高可奖100万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举报人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结案后,可获得物质奖励。同时,鼓励网约配送员等社会公众举报具有一定安全风险隐患的违法行为。例如,可举报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在经营场所加工食品,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行为;也可举报在经营活动中从事《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禁止对电动自行车实施的行为。

征求意见稿明确,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级举报奖励,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二级举报奖励,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三级举报奖励,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

对于举报重大违法行为,有罚没款的案件,确定三个奖励标准。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已执行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已执行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已执行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应当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

内部举报人举报的案件奖励金额,可以在前款计算的奖励金额基础上上浮10%。

征求意见稿明确,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征求意见稿鼓励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行业、领域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名举报市场主体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内部举报人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北京市12315热线或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等渠道提出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可与内部举报人约定身份识别码,作为确认身份的唯一标识,凭码协助办案、领取奖励,最大限度保护举报人隐私安全。

为了最大限度保护举报人,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等行为,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举报人通过伪造材料、虚构违法事实、敲诈勒索等方式骗取奖励的,不予奖励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意见征求将持续至7月26日。

责任编辑:张思宇(QX0007)作者: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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