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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广告发布指引征求意见

2026-07-20 07:20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北京市食品广告发布指引征求意见

近日,由市市场监管局起草的《北京市食品广告发布指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针对直播带货、短视频、社交电商等新型食品营销模式,《指引》细化食品广告合规标准,压实各方主体责任,为行业划定清晰宣传边界,守护消费者权益。

《指引》分为适用范围、广告发布要求、负面清单3部分,明确食品广告四大发布准则。食品广告应当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倡导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方式;宣传内容真实合法,宣传食品的产地、规格、净含量、成分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严格按照审批内容发布。

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时,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重要信息清晰明确;食品经营者对广告真实性负首要责任,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指引》还设置了负面清单,明确宣传不可触碰的红线。通用食品广告针对日常高频违法情形划定了十五类禁止行为:严禁宣扬暴饮暴食、低俗媚俗内容,禁用“特供”“专供”等关联党政机关、军队的词汇,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使用技术手段刻意改变食品色泽、外观、质感,误导消费者对食品真实性状的判断,不得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食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等。

针对酒类广告,《指引》作出专项约束: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责任编辑:秦昊宸(QZ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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