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7月29日召开。会议对《北京市博物馆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
草案共六章48条,围绕博物馆之城建设、各级各类博物馆发展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和规范管理等作出规定。其中,草案在地方性法规层面明确建设博物馆之城的目标,提出编制建设发展规划,推动博物馆融入文商旅体展等场景;同时,对博物馆开放时长、馆校合作、文创开发、志愿服务等作出具体规定。
以法定目标建设博物馆之城,完善分级分类发展措施
北京博物馆资源丰富、体系完整。草案提出,北京市建设“彰显首都风范、古都风韵、时代风貌的博物馆之城”,将博物馆发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动博物馆与文化、旅游、教育、科技、商业、体育、会展等领域融合发展,提升其对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
这是“博物馆之城”建设目标首次以地方性法规形式予以明确。草案同时提出,市文物部门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历史文化资源条件和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编制博物馆之城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建设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市政府相关部门还应将博物馆相关工作纳入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等专项规划。
草案明确,北京市将健全博物馆分级分类指导措施,统筹推动不同区域、类型、层级、属性的博物馆协调发展。一方面,推动建设代表国家形象、具备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博物馆,重点培育弘扬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和创新文化的特色博物馆;另一方面,鼓励设立填补区域空白、门类空白的精品博物馆。
针对北京央属、军队所属博物馆资源集聚的特点,草案提出,推动中央单位、军队在京设立博物馆,建立央属、军队所属博物馆服务对接机制,支持其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草案还明确支持市属、区属及以下博物馆特色化、专业化发展,支持高校、企业依托办学历史、学科特色、产业遗存、传统技艺与品牌文化等资源设立博物馆。
在交流合作方面,草案提出,加强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与天津、河北建立博物馆事业发展协作机制;同时,加强博物馆领域国际交流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引进高水平国际展览、先进藏品保护理念、专业人才和技术资源,并与境外文博机构开展藏品保护、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展览策划、数字化应用等合作;支持策划境外展览、国际巡展和线上国际传播项目,讲好中国故事。
盘活城市空间串联消费场景,博物馆服务向社会延伸
博物馆如何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草案提出,博物馆建设应坚持规划引领、规模适当、经济适用、安全节能的原则,避免重复低效;鼓励优先利用现有公共设施、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革命史迹、老旧厂房等兴办博物馆。
这一规定也回应了利用老建筑、老厂房办馆时的消防审批堵点。草案明确,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革命史迹、老旧厂房兴办博物馆,应确保消防安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确实无法执行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可按照尊重历史、因地制宜的原则,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或者采用消防性能化方法进行设计。符合开展特殊消防设计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展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
在文旅商融合方面,草案提出,文物、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将博物馆资源纳入精品旅游推介线路,策划博物馆主题游径;文物、文化和旅游、交通、商务、体育等部门应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博物馆展览与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多种消费场景联动。通过展览、主题游径与城市消费空间相互串联,为博物馆票根带动多元消费提供制度支撑。
草案还提出,推动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向社会延伸,鼓励利用交通场站、公园、城乡社区、重点商圈、重要商业综合体等公共空间,因地制宜举办临时展览,开设沉浸式、体验式文化展示项目,丰富城市特色文化宣传。
数字化服务也被纳入草案。市文物部门可以依托全市公共服务平台,集中提供全市博物馆展览推介、活动预约、线上展览、地图导航、文博资讯等服务;鼓励博物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丰富展陈呈现方式,提供智能导览服务。
为提升展览质量,草案提出建立健全策展人制度,培养和扶持策展人才,提高博物馆自主策划展览能力。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应明确策展人,由其负责展览项目的构思、组织、管理等工作;博物馆还可通过项目聘用、公开招募等方式,引入在展览策划、学术阐释和展陈设计等方面具有突出专业能力的社会策展人。
明确开放时长和服务规范,让博物馆更可及
在社会服务方面,草案对博物馆开放时长作出明确规定:无正当理由,博物馆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国有博物馆每年累计开放时间不得少于300天,非国有博物馆每年累计开放时间不得少于240天。
草案提出,博物馆开放时间应考虑群众的工作、学习和休闲时间等因素,鼓励延时、错时开放。博物馆还应合理确定瞬时最大承载量,建立观众疏导和行为管理制度,完善购票和入馆管理措施,保障观众平等参观权利。
针对不同群体的参观需求,草案要求博物馆营造安全、文明、卫生、便捷、环保的参观环境,设置清晰导览标识和必要的观众休息设施,依法建设无障碍环境,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群体提供参观便利;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提供多语种导览标识和咨询服务。在保证展陈和藏品安全的前提下,博物馆可以在公众服务区域提供餐饮、文化创意产品销售等配套服务。
草案还鼓励博物馆结合馆藏资源、形象品牌、陈列展览等,通过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途径,开发衍生商品、专题展览、研学教育、文创餐饮等文化创意产品,促进优秀文化资源的传承传播与合理利用。事业单位法人博物馆的相关收入,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藏品征集、展览提升、社会教育和绩效奖励。
面向青少年,草案鼓励博物馆与学校合作开发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系列化、课程化活动项目,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教学、研学、社会实践等活动;教育部门应指导学校结合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博物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
草案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服务,协助开展秩序维护、讲解服务和展陈策划等工作,并要求博物馆建立志愿服务机制,做好志愿者日常培训、活动记录、保障激励和权益维护。
在规范管理方面,草案明确,具备全部博物馆功能、但依法不能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国有博物馆,可由发起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申请备案。未经依法登记、未按规定备案或者已经退出备案的,不得以博物馆名义开展活动。
草案同时明确观众文明参观要求:观众应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展品、设施和环境;在博物馆内开展直播、研学、商业拍摄等活动,应遵守博物馆管理规范,不得妨碍正常参观游览秩序。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博物馆可以拒绝提供服务。
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7月29日召开。会议对《北京市博物馆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
草案共六章48条,围绕博物馆之城建设、各级各类博物馆发展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和规范管理等作出规定。其中,草案在地方性法规层面明确建设博物馆之城的目标,提出编制建设发展规划,推动博物馆融入文商旅体展等场景;同时,对博物馆开放时长、馆校合作、文创开发、志愿服务等作出具体规定。
以法定目标建设博物馆之城,完善分级分类发展措施
北京博物馆资源丰富、体系完整。草案提出,北京市建设“彰显首都风范、古都风韵、时代风貌的博物馆之城”,将博物馆发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动博物馆与文化、旅游、教育、科技、商业、体育、会展等领域融合发展,提升其对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
这是“博物馆之城”建设目标首次以地方性法规形式予以明确。草案同时提出,市文物部门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历史文化资源条件和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编制博物馆之城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建设发展目标、空间布局、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市政府相关部门还应将博物馆相关工作纳入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等专项规划。
草案明确,北京市将健全博物馆分级分类指导措施,统筹推动不同区域、类型、层级、属性的博物馆协调发展。一方面,推动建设代表国家形象、具备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博物馆,重点培育弘扬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和创新文化的特色博物馆;另一方面,鼓励设立填补区域空白、门类空白的精品博物馆。
针对北京央属、军队所属博物馆资源集聚的特点,草案提出,推动中央单位、军队在京设立博物馆,建立央属、军队所属博物馆服务对接机制,支持其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发挥引领示范作用。草案还明确支持市属、区属及以下博物馆特色化、专业化发展,支持高校、企业依托办学历史、学科特色、产业遗存、传统技艺与品牌文化等资源设立博物馆。
在交流合作方面,草案提出,加强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博物馆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与天津、河北建立博物馆事业发展协作机制;同时,加强博物馆领域国际交流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引进高水平国际展览、先进藏品保护理念、专业人才和技术资源,并与境外文博机构开展藏品保护、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展览策划、数字化应用等合作;支持策划境外展览、国际巡展和线上国际传播项目,讲好中国故事。
盘活城市空间串联消费场景,博物馆服务向社会延伸
博物馆如何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草案提出,博物馆建设应坚持规划引领、规模适当、经济适用、安全节能的原则,避免重复低效;鼓励优先利用现有公共设施、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革命史迹、老旧厂房等兴办博物馆。
这一规定也回应了利用老建筑、老厂房办馆时的消防审批堵点。草案明确,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革命史迹、老旧厂房兴办博物馆,应确保消防安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确实无法执行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可按照尊重历史、因地制宜的原则,不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或者采用消防性能化方法进行设计。符合开展特殊消防设计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展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
在文旅商融合方面,草案提出,文物、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将博物馆资源纳入精品旅游推介线路,策划博物馆主题游径;文物、文化和旅游、交通、商务、体育等部门应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博物馆展览与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多种消费场景联动。通过展览、主题游径与城市消费空间相互串联,为博物馆票根带动多元消费提供制度支撑。
草案还提出,推动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向社会延伸,鼓励利用交通场站、公园、城乡社区、重点商圈、重要商业综合体等公共空间,因地制宜举办临时展览,开设沉浸式、体验式文化展示项目,丰富城市特色文化宣传。
数字化服务也被纳入草案。市文物部门可以依托全市公共服务平台,集中提供全市博物馆展览推介、活动预约、线上展览、地图导航、文博资讯等服务;鼓励博物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丰富展陈呈现方式,提供智能导览服务。
为提升展览质量,草案提出建立健全策展人制度,培养和扶持策展人才,提高博物馆自主策划展览能力。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应明确策展人,由其负责展览项目的构思、组织、管理等工作;博物馆还可通过项目聘用、公开招募等方式,引入在展览策划、学术阐释和展陈设计等方面具有突出专业能力的社会策展人。
明确开放时长和服务规范,让博物馆更可及
在社会服务方面,草案对博物馆开放时长作出明确规定:无正当理由,博物馆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国有博物馆每年累计开放时间不得少于300天,非国有博物馆每年累计开放时间不得少于240天。
草案提出,博物馆开放时间应考虑群众的工作、学习和休闲时间等因素,鼓励延时、错时开放。博物馆还应合理确定瞬时最大承载量,建立观众疏导和行为管理制度,完善购票和入馆管理措施,保障观众平等参观权利。
针对不同群体的参观需求,草案要求博物馆营造安全、文明、卫生、便捷、环保的参观环境,设置清晰导览标识和必要的观众休息设施,依法建设无障碍环境,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群体提供参观便利;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提供多语种导览标识和咨询服务。在保证展陈和藏品安全的前提下,博物馆可以在公众服务区域提供餐饮、文化创意产品销售等配套服务。
草案还鼓励博物馆结合馆藏资源、形象品牌、陈列展览等,通过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途径,开发衍生商品、专题展览、研学教育、文创餐饮等文化创意产品,促进优秀文化资源的传承传播与合理利用。事业单位法人博物馆的相关收入,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藏品征集、展览提升、社会教育和绩效奖励。
面向青少年,草案鼓励博物馆与学校合作开发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系列化、课程化活动项目,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教学、研学、社会实践等活动;教育部门应指导学校结合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博物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
草案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服务,协助开展秩序维护、讲解服务和展陈策划等工作,并要求博物馆建立志愿服务机制,做好志愿者日常培训、活动记录、保障激励和权益维护。
在规范管理方面,草案明确,具备全部博物馆功能、但依法不能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国有博物馆,可由发起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后申请备案。未经依法登记、未按规定备案或者已经退出备案的,不得以博物馆名义开展活动。
草案同时明确观众文明参观要求:观众应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展品、设施和环境;在博物馆内开展直播、研学、商业拍摄等活动,应遵守博物馆管理规范,不得妨碍正常参观游览秩序。对劝阻、制止无效的,博物馆可以拒绝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