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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先进科技资源将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

2026-07-30 01:26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北京先进科技资源将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

昨日(29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草案突出北京特色,在供地、金融、人才等多方面给予民营经济组织支持。此外,草案直面民营经济发展痛点,提出严格规范异地执法行为,强调了本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按时支付账款的职责,明确拖欠账款治理的统筹指导、协商调解、考核督促、审计监督、司法保护等各环节的主体及责任义务。

条款设计注重发挥北京优势

草案共九章七十一条,包括总则、公平竞争、要素支持、创新发展、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总体要求、保障公平竞争、强化要素支持、推动创新发展、引导规范经营、优化服务保障和加强权益保护。

北京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科创型民营经济组织占比高,草案突出了这一地方特色,在条款设计中注重发挥北京优势,赋能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草案规定了灵活适用供地方式,提出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和产业政策的民营经济组织项目用地,可以通过长期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降低民营经济组织用地成本。

金融支持方面,对额外要求经营者提供抵押、担保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抽屉协议”进行严格规范。草案提出,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以及提供的担保物价值等条件已符合贷款审批条件的,金融机构不得违法再要求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提供保证担保。

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和平等供给,提供数据要素便捷服务。草案提出,本市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建设,依法参与数字化、智能化共性技术研发,增强数据要素共享性、普惠性、安全性,充分发挥数据赋能作用。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公共数据开放、授权运营等方式,向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供给公共数据;支持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发展,探索创新数据流通交易模式,为民营经济组织获取数据要素、开展数据交易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推动创新资源向民营企业集聚

草案单设创新发展一章,通过开展联合攻关、推动科创资源开放共享、加强场景培育开发等方式,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行稳致远。草案提出要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加强自主创新,转变发展方式,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积极发挥作用。

为推进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草案提出,市科学技术等部门应当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支持民营经济组织联合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通过组建创新联合体等方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基础前沿技术等联合攻关,带动产业创新能力提升。为民营企业更好参与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草案规定,市科学技术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共享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算力设备等科技资源,为民营经济组织平等提供技术创新服务。

同时,要加强场景培育和开放,支持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草案提出,引导市属国有企业主动开放主业领域场景,吸引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强化场景开放协同共享。本市按照包容审慎原则创新监管机制,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可控范围内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应用试验。

此外,草案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民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草案规定,本市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原始创新的保护,加大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依法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和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违法行为。 

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草案提出,本市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经营自主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同时,细化和明确了侵犯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的具体行为种类,并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草案还规范了异地执法行为。草案规定,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办理案件需要异地执法的,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本市公安机关应当与外省市公安机关加强协作,对民营经济组织投诉反映违规管辖、违规办案等问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民营企业反映的拖欠账款等难题,草案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依法或者依合同约定及时向民营经济组织支付账款,不得以人员变更或者履行内部付款流程为由,拒绝或者拖延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不得在合同未作约定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拖延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此外,草案还明确拖欠账款治理的统筹指导、协商调解、考核督促、审计监督、司法保护等各环节的主体及责任义务等。

责任编辑:张思宇(QX0007)作者:张月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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