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北京市发布《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氢能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多项针对制氢设施、输氢管道、加氢站、应用场景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如新型储能单个项目将予以不超过160万元补助,建设创新研究、中试、检验检测、分析监测等平台,按照项目总投资35%、最高不超过1亿元予以补助支持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北京市将“重点支持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项目的设备购置、建筑安装工程等”。具体政策方面,包含制氢设施建设、输氢管道建设、加氢站建设、创新场景应用、平台建设等。
其中,对制氢设施、输氢管道、加氢站等项目,按照项目工程投资(不包括征地拆迁费用)30%予以补助支持。对氢能备用电源、热电联供、新型储能(氢储能发电)等创新场景应用项目,按照项目工程投资30%予以补助支持,其中备用电源、热电联供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80万元,新型储能(氢储能发电)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60万元。
对创新研究、中试、检验检测、分析监测等平台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35%、最高不超过1亿元予以补助支持。补贴比例及补贴上限,主要参照国家氢能综合应用试点资金支持标准、外省市经验做法及北京市已出台政策文件等有关情况制定。
《征求意见稿》详细规定了项目谋划、申报、投资计划审核和下达、监督管理等流程。项目资金申报方面,制氢设施、输氢管道、加氢站等项目包括项目谋划、项目申报、投资计划审核和下达、监督管理四部分内容,北京市发改委每年分两期组织公开征集并开展相关工作。创新场景应用、平台建设等项目包括项目申报、投资计划审核和下达、监督管理三部分内容,按照随有随报、定期联审的原则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资金拨付方面,原则上分两批拨付,首批资金拨付比例不高于拟安排资金的70%,其中制氢设施、输氢管道、加氢站等项目经竣工验收并开展后评价后,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下达剩余资金。创新场景应用、平台建设等项目经竣工验收并开展复核评审后,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下达剩余资金。
据了解,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9月7日至9月11日。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箱、信件、电话、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政民互动”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等途径反馈意见。
9月8日,北京市发布《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氢能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多项针对制氢设施、输氢管道、加氢站、应用场景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如新型储能单个项目将予以不超过160万元补助,建设创新研究、中试、检验检测、分析监测等平台,按照项目总投资35%、最高不超过1亿元予以补助支持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北京市将“重点支持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项目的设备购置、建筑安装工程等”。具体政策方面,包含制氢设施建设、输氢管道建设、加氢站建设、创新场景应用、平台建设等。
其中,对制氢设施、输氢管道、加氢站等项目,按照项目工程投资(不包括征地拆迁费用)30%予以补助支持。对氢能备用电源、热电联供、新型储能(氢储能发电)等创新场景应用项目,按照项目工程投资30%予以补助支持,其中备用电源、热电联供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80万元,新型储能(氢储能发电)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60万元。
对创新研究、中试、检验检测、分析监测等平台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总投资35%、最高不超过1亿元予以补助支持。补贴比例及补贴上限,主要参照国家氢能综合应用试点资金支持标准、外省市经验做法及北京市已出台政策文件等有关情况制定。
《征求意见稿》详细规定了项目谋划、申报、投资计划审核和下达、监督管理等流程。项目资金申报方面,制氢设施、输氢管道、加氢站等项目包括项目谋划、项目申报、投资计划审核和下达、监督管理四部分内容,北京市发改委每年分两期组织公开征集并开展相关工作。创新场景应用、平台建设等项目包括项目申报、投资计划审核和下达、监督管理三部分内容,按照随有随报、定期联审的原则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资金拨付方面,原则上分两批拨付,首批资金拨付比例不高于拟安排资金的70%,其中制氢设施、输氢管道、加氢站等项目经竣工验收并开展后评价后,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下达剩余资金。创新场景应用、平台建设等项目经竣工验收并开展复核评审后,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下达剩余资金。
据了解,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9月7日至9月11日。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箱、信件、电话、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政民互动”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等途径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