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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测绘条例2027年施行,首次规范众源更新测绘数据安全

2026-09-14 01:15 新京报

来源标题:北京新测绘条例明年施行,首次规范众源更新测绘数据安全 导航地图采集、自驾地图速审须备案

9月13日,记者从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获悉,《北京市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2003年颁布实施的《北京市测绘条例》将废止。

记者注意到,《条例》新增“安全保障”“应用服务”专章,明确建立自动驾驶地图快速审核机制,首次规范众源更新测绘数据安全,明确测绘航空摄影、导航电子地图数据采集等与安全相关的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实施前应当备案。

完善地图审核及自动驾驶地图快审机制

测绘地理信息已全面融入数字经济、智慧城市、韧性城市与国家安全体系,成为新型生产要素和战略性数据资源。《北京市测绘条例》自2003年施行至今已逾二十年,部分制度与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不相衔接,也难以回应自动驾驶、实景三维、时空大数据、众源采集等新业态带来的治理需求。

此次审议通过的《条例》共九章六十六条,分为总则、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资质资格和成果管理、应用服务、安全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以及附则。《条例》明确立法目的是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让其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支撑智慧城市和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

《条例》施行后,地理信息数据要素的作用也将更好地发挥出来,推动建立共享机制,优化公共服务,服务数智北京和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赋能超大城市治理水平提升。京津冀三地在基础测绘、应急保障、地图编制、联合监管等协作也将进一步深化。

《条例》有哪些重点内容?据悉,《条例》规定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使用统一的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明确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建设管理要求和保护义务。

《条例》规范各类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确定北京市基础测绘范围及更新要求,加强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建设;完善地下管线普查和跟踪测量制度,要求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在覆土前及时开展跟踪测量并明确其法律责任;明确测绘资质管理与项目承发包、分包要求。同时,强化成果管理,明确质量管理与项目验收要求,规定成果汇交及保管、使用制度,完善地图审核及自动驾驶地图快速审核机制。

丰富教育、养老、交通等场景

《条例》明确,要建设并及时更新北京市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地理底图,与全国地理底图联通共享,为自然资源管理、灾害监测等提供支撑。推动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共享和数据流通,明确时空公共数据专区的建设、授权运营和监管。

在满足公众多样化需求方面,《条例》鼓励利用测绘地理信息开发服务新模式,促进数字经济方面的应用;利用新技术丰富教育科普、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交通出行等数字化便民应用场景。

《条例》也将公众关注的信息安全问题纳入。《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测绘地理信息活动中都应当自觉遵守保密、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规定。

《条例》明确了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的备案管理要求。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全过程安全管理,明确生产、保管、利用单位的安全保密义务,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和销毁要求,数据汇聚、关联后的保密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规定测绘航空摄影、导航电子地图数据采集等与安全相关的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实施前应当备案。明确互联网地图服务等单位应当保证数据安全;加强自动驾驶地图等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向境外提供数据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条例》还在全国首次规范众源更新测绘,明确测绘单位及参与众源采集的单位、个人的数据安全义务。

适应智慧城市建设现实需要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院长倪锋表示,《条例》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对测绘基准、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安全保障等核心制度作出系统性规范,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测绘基准规范管理,确立全市统一坐标系统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衔接的制度安排,并统筹建设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提供了权威的空间参考基准,满足了社会位置服务需求。”倪锋表示,基础测绘内涵与时俱进,将实景三维、智慧城市时空底图等纳入基础测绘范畴,完善更新机制,标志着基础测绘已由传统地形图周期更新转向持续运行的时空基底服务,适应了智慧城市建设的现实需要。

他表示,新技术监管包容审慎、创新与规范并重,建立新型地图快速审核、安全相关测绘活动备案等制度,既为新业态发展预留制度空间,又通过准入管理守住安全底线。“质量与安全管理形成闭环,构建了涉密测绘成果从生产、保管、利用到销毁的全生命周期可追溯体系,并确立成果质量抽查及结果公开制度,为维护首都地理信息安全提供了法治保障。”

(本文摘自新京报第A15版)

责任编辑:黄铎作者:曹晶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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