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动新建住宅高水平精细化设计,提升住宅公共空间品质,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
10月12日晚,记者获悉,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近日发布《关于本市住宅公共空间品质提升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为丰富北京住宅空间形态,优先在存在地形高差、滨水沿线或位于轨道“微中心”的居住用地开展抬板设计,同时明确了社区与城市空间合理衔接、技术指标计算相关规则、立体空间复合利用、创造开放城市空间等方面要求。

示意图。受访者供图
创新住宅社区空间形态,因地制宜开展抬板设计
近年来,北京着力推进从“好房子”到“好小区”“好社区”建设。此次出台的《意见》,是继《北京市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北京市平原多点地区“好房子”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要点(试行)》等政策发布后,针对重点提升社区公共空间品质、满足群众多元化社区交往需求的又一革新举措。
根据《意见》,北京将创新住宅社区空间形态,因地制宜开展抬板设计。优先在存在地形高差、滨水沿线或位于轨道“微中心”的居住用地开展抬板设计。各区应对拟通过“招拍挂”出让的居住用地进行场地分析,结合城市设计研判能否开展抬板设计,并纳入供地规划条件。层数在七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可开展抬板设计,以此丰富住区配套、实现立体分层、达到人车分流,并提升住宅社区的景观效果。
《意见》也落实规划管控要求,明确技术指标计算相关规则。开展抬板设计的住宅建筑高度仍以板下室外地坪正负零开始计算,抬板高度(含板上覆土)原则上不得超过8米。抬板平台以下的地上建筑空间在层高、通透性等满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不计入规划条件中的地上建筑规模;从室外地坪以上的建筑空间开始计算建筑层数,从抬板平台以上开始计算住宅层数。
抬板设计的一大优势就是营造更大、更优质的社区公共空间、丰富社区配套。对此,《意见》提出要开展空间复合利用,实现功能垂直混合。鼓励抬板架空层开展功能复合利用,设置除居住功能以外的停车、配套公服、市政设施、下沉庭院、邻里空间等,实现与抬板平台以上的居住功能的垂直混合。
鼓励合理设置慢行连通空间,增强社区与城市的连通性
同时,对于社区和城市公共空间的联系,《意见》鼓励合理设置慢行连通空间,增强社区与城市的连通性,方便居民绿色出行。对于提升社区形象、丰富街道景观的社区入口大门,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鼓励社区利用风雨连廊与城市公共空间进行衔接,通过风雨连廊与入口会客厅、公共服务用房,以及项目外公共活动空间、轨道站点、公交站点、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实现连通的项目,风雨连廊不计入项目容积率。
抬板设计的另一大优势是提升景观效果。为营造丰富社区景观,《意见》鼓励采用下沉庭院、立体绿化等方式开展景观设计。鉴于抬板结构的特殊性,鼓励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方式,增加社区绿色空间,做到“推窗见绿”。开展抬板设计的住宅社区应注重与城市界面的关系。鼓励沿街设置面向城市行人的开放公共空间,或进行绿化景观设计,不得设置连续大面积封闭墙体。此外落实消防安全要求,开展抬板设计的建筑,各项建设均应满足结构荷载安全,消防车须可驶入抬板平台,并可利用抬板平台用作消防通道、消防扑救面。
可根据社区实际需求,按一定比例设置商业服务业空间
此外,《意见》明确,抬板架空层在满足相关标准和要求的情况下,可根据社区实际需求,按一定比例设置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空间与非经营性空间。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非经营性空间,可按划拨方式供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非经营性空间及经营性空间采用有偿方式供应。抬板架空层在“招拍挂”文件、土地出让合同、确权登记证簿等中注记为“地上板下空间”,抬板平台以上的住宅不涉及地上板下空间的建筑面积分摊,按有关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除外。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表示,项目实施主体与设计单位在设计施工中应严守相应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规划监督过程中发现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将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行,有效期两年。
如何推动新建住宅高水平精细化设计,提升住宅公共空间品质,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
10月12日晚,记者获悉,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近日发布《关于本市住宅公共空间品质提升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为丰富北京住宅空间形态,优先在存在地形高差、滨水沿线或位于轨道“微中心”的居住用地开展抬板设计,同时明确了社区与城市空间合理衔接、技术指标计算相关规则、立体空间复合利用、创造开放城市空间等方面要求。

示意图。受访者供图
创新住宅社区空间形态,因地制宜开展抬板设计
近年来,北京着力推进从“好房子”到“好小区”“好社区”建设。此次出台的《意见》,是继《北京市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北京市平原多点地区“好房子”规划管理相关技术要点(试行)》等政策发布后,针对重点提升社区公共空间品质、满足群众多元化社区交往需求的又一革新举措。
根据《意见》,北京将创新住宅社区空间形态,因地制宜开展抬板设计。优先在存在地形高差、滨水沿线或位于轨道“微中心”的居住用地开展抬板设计。各区应对拟通过“招拍挂”出让的居住用地进行场地分析,结合城市设计研判能否开展抬板设计,并纳入供地规划条件。层数在七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可开展抬板设计,以此丰富住区配套、实现立体分层、达到人车分流,并提升住宅社区的景观效果。
《意见》也落实规划管控要求,明确技术指标计算相关规则。开展抬板设计的住宅建筑高度仍以板下室外地坪正负零开始计算,抬板高度(含板上覆土)原则上不得超过8米。抬板平台以下的地上建筑空间在层高、通透性等满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不计入规划条件中的地上建筑规模;从室外地坪以上的建筑空间开始计算建筑层数,从抬板平台以上开始计算住宅层数。
抬板设计的一大优势就是营造更大、更优质的社区公共空间、丰富社区配套。对此,《意见》提出要开展空间复合利用,实现功能垂直混合。鼓励抬板架空层开展功能复合利用,设置除居住功能以外的停车、配套公服、市政设施、下沉庭院、邻里空间等,实现与抬板平台以上的居住功能的垂直混合。
鼓励合理设置慢行连通空间,增强社区与城市的连通性
同时,对于社区和城市公共空间的联系,《意见》鼓励合理设置慢行连通空间,增强社区与城市的连通性,方便居民绿色出行。对于提升社区形象、丰富街道景观的社区入口大门,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鼓励社区利用风雨连廊与城市公共空间进行衔接,通过风雨连廊与入口会客厅、公共服务用房,以及项目外公共活动空间、轨道站点、公交站点、公园绿地等公共空间实现连通的项目,风雨连廊不计入项目容积率。
抬板设计的另一大优势是提升景观效果。为营造丰富社区景观,《意见》鼓励采用下沉庭院、立体绿化等方式开展景观设计。鉴于抬板结构的特殊性,鼓励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方式,增加社区绿色空间,做到“推窗见绿”。开展抬板设计的住宅社区应注重与城市界面的关系。鼓励沿街设置面向城市行人的开放公共空间,或进行绿化景观设计,不得设置连续大面积封闭墙体。此外落实消防安全要求,开展抬板设计的建筑,各项建设均应满足结构荷载安全,消防车须可驶入抬板平台,并可利用抬板平台用作消防通道、消防扑救面。
可根据社区实际需求,按一定比例设置商业服务业空间
此外,《意见》明确,抬板架空层在满足相关标准和要求的情况下,可根据社区实际需求,按一定比例设置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空间与非经营性空间。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非经营性空间,可按划拨方式供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非经营性空间及经营性空间采用有偿方式供应。抬板架空层在“招拍挂”文件、土地出让合同、确权登记证簿等中注记为“地上板下空间”,抬板平台以上的住宅不涉及地上板下空间的建筑面积分摊,按有关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除外。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表示,项目实施主体与设计单位在设计施工中应严守相应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规划监督过程中发现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将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试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