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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法院通报涉老年人消费民事案件 康养等四类涉老消费案占比超五成以上

2026-10-16 00:26 新京报

来源标题:康养等四类涉老消费案占比超五成以上

近年来,老年群体消费需求持续释放,银发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预付式充值陷阱、线上培训退费难、低价旅游套路、婚恋平台虚假注册等各类消费风险也随之显现。10月15日,重阳节前夕,北京朝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该院涉老年人消费纠纷审判工作情况,发布典型案例和工作举措,向老年消费者及相关主体发布风险提示。

通报会上,朝阳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国才指出,随着老年群体参与社会活动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大,涉老消费案件愈发呈现多元化、复杂化发展趋势。2023年1月至2026年8月,朝阳法院审结多类涉老年人消费民事案件,纠纷从传统购买保健品等买卖合同纠纷,逐步拓展至在线教育培训、旅游服务、康养护理、婚恋服务四大领域。其中,在线教育类纠纷8000余件、康养护理类案件700余件、旅游服务纠纷400余件、婚恋服务纠纷150余件,上述四类案件共占全部涉老消费纠纷一半以上。

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副庭长肖华林介绍,涉老年人消费纠纷折射出多方面现实问题。老年消费者层面,不少老年人风险识别、证据留存意识不足,对宣传话术缺乏辨别力,容易轻信他人,维权时举证也存在现实障碍。经营者层面,夸大营销误导老年群体的情形时有发生,交易模式设计日益复杂,造成实际经营主体“隐身”,增加了老年人维权难度。部分领域的行业规范和标准建设明显滞后,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监管衔接存在薄弱环节。同时,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社会支持尚有短板,多方协同机制仍需持续完善。

针对涉老消费纠纷新特点新挑战,朝阳法院探索推出了一系列特色工作举措。该院亚运村法庭庭长陈蕾介绍,法院坚持“党建引领、适老优先、多元共治”工作思路,组建涉老消费纠纷专项特色化团队,深化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建设,不断提高审判质效,提升老年当事人司法获得感,同时,凝聚社会各方合力,助推涉老消费领域高质量发展。2023年以来,通过调解和解方式化解的案件同比增加21%,近四分之三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简易程序审结。朝阳法院也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和普法宣传力度,推动涉老消费纠纷源头治理、多元化解,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银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朝阳法院同时向老年群体、家属、经营者及社会各界提出建议,提醒老年人理性消费、留痕维权,面对“高收益”“免费低价”等营销噱头不轻信、不冲动、不跟风,拒绝向私人账户转账,妥善留存合同、聊天、付款凭证,选择正规渠道维权;家属应多关注老年人消费动态,做好消费风险把关;经营者应当诚信合规经营,规范宣传、收费及退费机制。同时号召社会各界协同发力,共同筑牢老年消费防护网,让每一位老年朋友都能消费得放心、生活得舒心,护航“银发经济”,守护“夕阳红”。

案例1

七旬老人45天邮轮出境游 因“不符合老年需求”诉旅行社

2023年,78岁的汪某、76岁的刘某与某旅行社签订“45天邮轮游”旅游合同,付清全款并完成出游。此后二人主张实际支付费用高于微信沟通的最低价,且观光方式、参观时间、行程安排、地陪导游语言及餐饮不符合老年人出行需求,诉请返还或赔偿相关费用并赔礼道歉。旅行社称微信最低价仅为基本团费,差额系自选项目费用;观光方式、导游问题及参观限流属客观条件限制,不存在违约故意。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旅行社退还部分争议项目费用。

法官解析

本案系长线出境游纠纷,此类旅游具有周期长、项目多、价格构成复杂、语言交流不便、境外履约受当地条件影响明显等共性特点,老年游客对旅行社专业说明和随团服务依赖更强,信息不对称更为突出。

法律风险集中在三处:一是价格口径不清,基本团费与自选项目、优惠计算方式约定不明,极易引发“低价承诺”与实际收费不符的误解;二是履约标准不明,景点限流、不能入内、导游服务差异等境外客观因素未充分提示,易使合同预期与实际体验产生偏差;三是证据留存不足,通知、行程调整及服务提供记录缺失,双方各执一词,难以还原事实。缔约时,经营者应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列明基本团费、自选费用及优惠计算口径,对影响履约的客观事项做充分提示,在履约中留存通知、调整及服务记录;老年消费者应核对团款确认书、合同与行程单的一致性,及时保存宣传、付款和沟通凭证。

案例2

花4479元买“AI变现”课没赚到钱 老人要求全额退费

汪某退休后,通过网络平台了解到某科技公司提供的线上培训课程,支付4479元购买了“图文AI进阶训练营”“图文AI高阶训练营”课程。汪某主张该公司在宣传时承诺学习课程可以赚取收益,但实际仅教授如何直播带货,汪某未赚取任何收益,故起诉要求退还全部费用,并要求公司负担其为该案件支出的1200元线上法律咨询费用。该公司称并未对课程效果进行承诺,汪某亦已完成部分课程学习,不同意退还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科技公司向汪某提供了课程服务,汪某未举证证明公司向其承诺收益,法院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酌情判令某科技公司退还部分服务费。汪某未举证证明1200元法律咨询费与本案的关联性,对其要求某科技公司负担的请求不予支持。最终判决,某科技公司退还汪某服务费2500元,驳回汪某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解析

当前短视频运营、理财投资等线上培训日益增多,此类课程中经营者多使用“高收益、零风险”“快速变现”等营销话术,对具有一定消费能力但风险识别能力较弱的老年人有较强吸引力,大量老年人在未充分了解课程内容和实际效果的情况下付费购课。此类交易多通过网络平台完成,往往缺乏书面合同,宣传页面、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分散易失,维权时举证难度较大。老年人在发生纠纷急于维权时,亦可能遭受虚假法律咨询、虚假退款等骗局,支出高额法律咨询费用,产生二次损失。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消费者就其主张的收益承诺等事实应提供证据证明,法院综合考量老年消费者的认知特点与实际困难,全面还原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既守住证据规则底线,同时体现实质公平导向。

案例3

78岁大爷跟团游途中去世 旅行社担40%赔偿责任

78岁的沈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温泉两日游。旅行社自行制作《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由员工以“旅游者代表”名义代签,出发后游客在车上补签授权委托书。出行前,未采集沈某健康信息,亦未取得成年直系亲属签字。行程次日,沈某向工作人员告知心脏病急性发作,需尽快回京治疗,工作人员迟至一个半小时后方回复询问,未及时送医。返京途中沈某突发意识丧失,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为心源性休克。法院认定,旅行社在缔约告知、健康信息采集、直系亲属签字确认及应急处置四个环节均存在过错,最终判决,旅行社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法官解析

“银发旅游”关系老年游客的生命健康。此类案件的共性在于,损害后果多与老年游客自身基础疾病交织,争议集中于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边界。本案明确,安全保障义务贯穿缔约、行程和突发事件处置全过程。员工代签、缺失健康信息、未及时救助均构成过错。免责格式条款不能排除旅游者的救助权、求偿权。需要注意的是,高龄游客对自身健康风险亦负有注意义务,若游客隐瞒病史、拒绝就医等会显著提高自担比例。老年游客在享受旅游服务的同时应对自己的身体情况负责,从而实现健康安全出游。

(本文摘自新京报第A04版)

责任编辑:张思宇(QX0007)作者:张静姝 曹璐 李天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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