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全部频道

北京> 正文

京华书院|法治护航高质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2026-08-24 08:22 北京政协微信公众号

来源标题:京华书院|法治护航高质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法治护航高质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文 杨筑慧

北京市政协委员,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30多年来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的第一部法律案,也是30多年来第一部设置序言的法律,还是新时代第一部民族领域专门法律,首次在法律中明确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这是党的统一战线和民族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该部法律采用“序言+7章”的体例,共有64条。其逻辑层层递进:序言→总则(总原则)→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精神根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社会纽带)→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物质基础)→保障与监督(运行机制)→法律责任(刚性约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十二个必须”的核心要义集中体现在法律序言和总则。

作为我国首部专门以“民族团结进步”命名的综合性法律,其立足于新时代民族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把长期以来我国民族团结工作的成功实践、宝贵经验上升为国家意志,为新时代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根基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为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筑牢法治根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第一部民族领域专门法律,首次在法律中明确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这是党的统一战线和民族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法治护航  为民族团结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民族团结是国家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幸福的生命线,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力量源泉。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56个民族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交错杂居、守望相助、休戚与共,共同开拓了辽阔的疆域,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书写了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共同缔造了伟大的国家,形成了牢不可破的命运共同体。近代以来,面对内忧外患,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携手反抗压迫、抵御外侮,在艰苦卓绝的斗争中凝聚起救亡图存的磅礴力量,这些都印证了“民族团结则国家兴,民族分裂则国家乱”的深刻道理。可以说,千百年来,民族团结始终是维系国家统一、社会安定的根本基石。

长期以来,民族团结工作更多依靠政策和经验推进,缺少系统性法制层面的指导。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填补了民族团结进步领域的专门立法空白,将民族团结从价值倡导转化为法定义务。它不仅明确了政府、社会、个人的责任,更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提供了清晰的法治遵循。这标志着我国民族团结事业全面进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新阶段,也让基层开展民族团结工作有了根本的法治遵循,对于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明确主线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019年,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正式明确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所有民族工作都要围绕这条主线展开。该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要求贯穿全篇,始终把有利于强化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首要考量。法律主要从历史、文化、中华文化符号、语言文字、学校教育、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建设、新闻和出版、家庭教育、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处处体现着尊重差异性、包容多样性,引导各族人民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各民族优秀文化都是中华文化宝库中的璀璨瑰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要求保护和传承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鼓励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由此可见,增进民族团结,并不是要抹杀民族特色、消除文化差异,而是在坚守中华民族共同文化根基的前提下,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化、宗教信仰等,推动各民族文化在交流中融合、在互鉴中发展。这是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的重要来源,是民族团结的重要基础。

“三交”为径  让民族团结融入日常烟火

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路径。法律从国家、地方、社会团体、行政部门等多个维度,明确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责任与举措,包括互嵌式社区建设、就业、人才流动、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公共文化设施、旅游、网络等方面的相关规定,鼓励各族群众在生产生活、文化活动、社会交往中走近彼此、了解彼此、信任彼此。交往是形式,交流是桥梁,交融是目标。由此可见,民族团结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体现在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日常生活中,它们是民族团结最真实、最动人的写照,也印证了法律所倡导的相处理念早已融入社会肌理中。

致力发展  推动各民族共同富裕

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一切问题的总钥匙,也是巩固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我国民族地区大多地处边疆地区,自然条件相对复杂,过去受地理、交通、产业等因素制约,发展相对滞后。多年来,在党和国家的统筹部署下,通过兴边富民、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等一系列政策举措,民族地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法律形式固化了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各项举措,明确国家和地方加大对民族地区的产业、人才、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公共服务、科技等方面的扶持力度,推动民族地区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维护边疆地区的稳定与发展。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各族群众的深切关怀,也清晰指明了民族团结与共同发展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唯有携手奋斗、共谋发展,才能不断改善民生、增进福祉;唯有各族群众共享发展成果,才能发自内心地拥护团结、守护团结。

总之,法律为新时代民族工作划定了底线、明确了高线。底线是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和分裂破坏行为;高线则是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明确保障各民族平等享有发展权利,支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以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巩固民族团结的根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根本的法制保障。

责任编辑:马剑(QZ0014)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  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必究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全国)B2-2010003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北京)京B1.B2-2007003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18136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284号  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京ICP备10003822号-1  京ICP证000032号

京ICP证000032号 北京互联网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无障碍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