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网购仿真枪受审 构成非法持枪罪获刑

2015-10-27 14:38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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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网购仿真枪 90后获刑

吴华受审认罪  摄/记者 唐李晗

吴华受审认罪 摄/记者 唐李晗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唐李晗)90后少年吴华(化名)因痴迷枪支,在网上买了5支仿真枪存于家中。经司法鉴定,其中两支“仿真枪”符合法律意义上的枪支标准。10月27日上午,吴华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在昌平法院受审。

法庭上,吴华认罪,他称自己买枪时不知犯法。然而,“无知者”并非“无罪”,法院当庭宣判,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吴华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90后网购5支仿真枪2支是枪支

23岁的吴华是延庆县人,中专文化。

据检方指控,2015年4月至8月期间,吴华通过网络购买了5支仿真枪,存放在昌平家中。经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5支枪支中有两支属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具有杀伤力。

上午9时,吴华穿着一件黑色休闲帽衫被法警带入法庭,他的妈妈来到法庭进行旁听。

面对指控,吴华认罪。他说自己平时热衷玩CS游戏,对枪支十分痴迷。一次在一个QQ群里听说可以买“仿真枪”,一时心动就买了5支“仿真枪”,3支短的,2支长的,是以弹簧为动力,另外还买了一些塑料子弹。他说自己在家玩过两回,没有拿到外面使用过。“买枪时并不知道这是犯罪,知道是违法刚想上交,警察就来单位找我了。”

据了解,昌平刑侦队接到线索,称有人在网上购买枪支,警方联系到吴华,他主动交代了购买枪支的事实。

吴华说,“我已经深刻认识到错误了。看在我还年轻的份上,希望法官从轻处罚。”

法院当庭宣判,鉴于其自首,从轻处罚,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宣判后,吴华和他的妈妈接受了法制晚报记者的采访。吴华妈妈说,孩子从小就喜欢玩刀弄枪,家里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妥,没想到孩子竟然会买真枪,“都是我们当家长的没有教育好,后来我们发现他买枪,刚想上交,警察就找来了,就差这么几天。”吴华妈妈说到此,双眼已通红。

法官说案网购枪支涉不同罪名获刑不同

昌平法院此案的主审法官刘晓燕向法制晚报记者介绍,现在有些年轻人,痴迷枪支,不光研究、琢磨,还通过各种途径收藏“仿真枪”。对此,很多人可能存在两种误解:一是“仿真枪”不同于以火药为动力的警用或军用枪支,并非真正枪支;二是只在家中收藏,不拿出来示人,更不会拿来伤害别人,就不是违法犯罪。

但实际上,对于类似于以上“仿真枪”的枪状物,经过司法鉴定,一旦枪口比动能达到相关标准就可能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枪支”。只要持有这种法律意义“枪支”超过两支就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日据媒体报道,因网购24支仿真枪被诉走私武器罪、被判无期徒刑的19岁四川少年,日前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无期徒刑原判。同样是购买枪支,为何罪名大不同,四川的19岁少年被判无期了呢?

刘晓燕表示,四川网购仿真枪的少年所犯的是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犯罪是中国司法实践中极为突出的一类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151条规定,犯本罪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文/记者唐李晗

责任编辑:刘沁娟(QN0023)  作者:唐李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