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组成部门中拟配备2名左右党外正职

2015-11-30 15:22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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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法晚联合报道 本市出台《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规定(试行)》,明确市政府组成部门中应当配备2名左右党外正职,挂职锻炼干部中党外人士不少于10%。

《规定》提出,市级和区县政府部门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可以积极配备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重点在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性强的部门配备。

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政府部门(单位)行政正职,市政府组成部门中应当配备2名左右党外正职。领导班子职数已满又需要配备党外干部的,在领导班子出现空缺时,应优先配备党外干部。

处级职数较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单位,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党外处室正职。已经安排党外干部的部门和单位,党外干部退休或调离时,一般要继续安排。

与此同时,《规定》对一些配备党外干部的重点领域作出举例。如市、区(县)两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本级法院、检察院没有合适人选的,在全市范围内逐步交流选配;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中一般应当配备党外干部,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行政正职;市政府参事室、文史研究馆领导班子中应当配备党外代表人士;举荐党外代表人士在有关社会团体任职。

责任编辑:贾玉静(QC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