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庙公交纵火案开庭

2015-12-18 03:21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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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白庙公交纵火案开庭

17日,64岁的陈明站在了通州法院刑事法庭被告席上,被公诉机关以放火罪起诉。今年5月5日,他在乘坐814路公交车经过白庙检查站时,点燃了随身携带的酒精、汽油等易燃物,将车辆彻底烧毁。

5月5日7时50分许,由燕郊开往北京的814路公交车在即将驶入白庙治安检查站时,突然燃起大火。幸好,公交车及时停车,司机打开车门,乘客们匆忙逃生。根据公诉机关指控,陈明实施的此次放火行为,致使部分乘客在逃离时受伤,部分乘客随身财物被焚毁。

“我认罪。”陈明说,自己因家庭纠纷和拆迁所获房产分配问题,对大兴区法院红星法庭有意见,想去那儿放火。当天他从租住的燕郊某小区出门,带着汽油、酒精和葵花籽油,乘坐814路公交车进城。“去大兴法院太费劲了,拿着这些东西我也进不了地铁。接着又想起家里的事,就不想活了,想着跟这儿点得了。”他先把油倒在了包里的衣服上,又把酒精洒在卫生纸上,然后用打火机把纸点燃,最后把纸扔在了衣服上。

陈明被抓获后,警方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检方移送审查。而检察院认为,他应以放火罪被处以刑罚。经鉴定,陈明患有抑郁症,但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检方给出的量刑建议为4年至6年。

本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李楠楠(QN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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