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平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5年第2号)
2015年12月18日,北京市平谷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平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之规定,同意底志欣同志辞去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决定任命李永生同志为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特此公告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2月18日
2015-12-19 16:28 平谷政府网
来源标题:任命李永生同志为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5年第2号)
2015年12月18日,北京市平谷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平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之规定,同意底志欣同志辞去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决定任命李永生同志为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特此公告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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