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上午,歌手汪峰因名誉权起诉韩炳江(笔名卓伟)、新闻报社及新浪公司的案件,在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三被告并未侵权,驳回汪峰全部诉讼请求。汪峰一方当庭表示上诉。
2015年4月,韩炳江(笔名卓伟)在其个人微博中称汪峰为“赌坛先锋”。随后,《新闻晨报》登载了一篇涉及汪峰的评论。同日,新浪网对该文章进行了原文刊载。因认为上述内容侵犯名誉权,汪峰起诉韩炳江、新闻报社、新浪公司三方,索赔各类损失40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汪峰系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音乐人,属公众人物范畴,其理应对社会评论具有更大的容忍义务。韩炳江及《新闻晨报》的评论虽有些尖锐,但并非无中生有,均未超过损害汪峰人格尊严的必要限度,因此,法律不宜对此类评论加以苛刻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