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妹当保姆盗窃30余幅画作价值24万元 获刑5年

2016-01-05 15:38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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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表妹当保姆 偷画判5年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唐宁)57岁的郭某到在北京某美院当教授的表姐夫谷某家中做保姆期间,多次盗窃谷某收藏画作数十幅。庭审时,郭某辩称有些是她盗窃所得,但有些是谷某夫妇赠与。1月5日上午记者获悉,朝阳法院认定郭某盗窃30余幅画,涉案金额24万元,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罚金5000元。

检方指控

偷盗88幅字画 涉案70万

郭某原在朝阳区某小区的表姐夫谷某家做保姆,谷某是北京某美院教授、画家,家中存放着不少名人字画及自己的画作。

朝阳检方指控,2013年5月间,郭某利用做保姆之机,盗走谷某家中名人字画88幅,价值70万余元。

2014年2月16日,郭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朝阳警方刑事拘留,同年3月20日被逮捕。检方认为,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责。

庭审供述

曾偷过两次 没有指控那么多

庭审时,郭某认罪,但辩称盗窃字画并没有指控那么多。

记者了解到,郭某曾供述,表姐因身体不适住院,于是她趁家中无人,先后两次偷了家中的字画,有20张左右,“有字、有画,有人物也有风景,其中还有两张是带着玻璃框装裱的,至于偷了多少没数。我回老家时,拿走了几幅装裱好的书法和两张装框的老头画像,没装裱的都留在女儿的家中。”

郭某说,谷某发现之后报了案,她就把拿回老家的字画以及留在北京女儿家中的字画一起还给表姐夫。

郭某曾称,表姐曾搬过一次家,搬家时,谷某曾送她10张画。

据郭某女儿张某称,2013年4月,母亲到表姨家帮工,曾两次约她在亮马河公交站见面,并给她不少字画,说是谷家不要的。直到民警联系她,她给母亲打电话询问,母亲才承认交给她的画有些是谷某送的,有些是偷的。一共有多少她没数,她曾扔过几张纸质的破破烂烂的画,其他的都还回去了。

证人证言

疑为保姆所为 协商未果报警

谷某称,2013年3月至9月期间,他与妻子聘请妻子姨家的妹妹郭某到家中做保姆。后来他发现吴作人、刘炳森的书法作品不知去向,他怀疑是郭某和郭某丈夫家的妹妹拿走的,随后报警。

谷某说,“警察联系了郭某女儿,第二天郭某二姐还回15幅画,我看重要的画作、书法都在,就和警察说不要再追究了。11月我女儿回国后,发现还有几十幅画不见了。我家从红庙搬到万象新天小区时这些书画还在。第一次报案时以为她都归还了,我就没再具体清点。女儿仔细清点后发现一共被盗书画159件,退回90件。”

谷某称,他曾在搬家时送给郭某1幅油画,这幅画不在被盗作品之列。

谷某妻子杨某说,2014年9月底,谷某发现画作少了,就把女儿从国外叫回来清点作品,发现大约少了140余幅字画。“我们怀疑是郭某偷的,就让女儿给她做工作,让她把画退回来,她不承认偷画,还让我们报警。报警后,她二姐曾到我家退回一些字画,我们问她女儿张某,她承认郭某曾经拿过3次画给她,还说这是我家不要的字画。”

郭某二姐证言称,2013年11月初,郭某让她帮着给谷某送画,说都是以前谷某不要的,暂放在了她女儿家。

她从老家到北京后,郭某的女婿给了她一个编织袋,还有一个用布包着的一捆画,说画都在这儿了,具体是什么她也没看清楚。

“我就按她说的,把这些东西送到了谷某家中。”郭某二姐说。

法院判决

认定盗窃30余幅画作价值24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郭某趁谷某夫妇不在家之机,窃得家中画作,根据相关证据材料,法院最终认定郭某窃得画作30余幅,经鉴定价值24万余元。受害者谷某报案后,被盗画作均已归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关于涉案物品的数量及品种,谷某提供的被盗物品照片与其提供的鉴定对象有些许不同,证人证言也均不能证实涉案物品的具体数量及品种。鉴于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物品均已归还,法庭要求被告人郭某当庭对受害人谷某提供的被盗物品照片进行了辨认。

被告人郭某确认部分物品是其盗窃所得,部分画作是谷某夫妇所赠。法院认为,赠与之说无证据支持,郭某确认的全部物品应系盗窃所得,故此,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物品的数量及价值予以更正。

对于被告人郭某辩护人所提出的公诉机关指控郭某盗窃88幅画证据不足,此案属于亲属间的盗窃,被告人积极退回盗窃的画,建议法庭对郭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酌情采纳。

综上,朝阳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5年,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刘沁娟(QN0023)  作者:唐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