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赚钱秘笈 教人租车销赃

2016-01-05 15:41 千龙网

打印 放大 缩小

来源标题:网上赚钱秘笈 教人租车销赃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唐宁 实习生 魏云颖)陌陌聊天时,朱某在一个名为“代办学历证书”的群中看到了一条“租车20天挣80万”的广告,简单学习后,朱某通过“友友租车”、“PP租车”两个租车平台,各租了一辆香槟色别克商务车和一辆白色本田雅阁轿车,将车内GPS信号器拆除后,朱某将车销赃。

1月5日上午,《法制晚报》记者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其退赔34.3万元返还被害人。

检方指控

男子伙同他人租车诈骗

2015年5月17日中午12时许,34岁的朱某伙同苏某、宫某、宋某(均另案处理)3人在西城区某家属院内,以租车为由,通过“友友租车”平台,骗取车主吴某一辆价值22万余元的别克汽车并卖掉。

当日晚上7时许,朱某又伙同三人在丰台区银地家园B区附近,通过“PP租车”平台,以租车为由骗取祈某价值近12万元的一辆本田牌雅阁轿车并卖掉。

庭审供述

别人教唆 称被查就躲一阵

庭审时,朱某认罪。朱某供述,他在老家通过陌陌聊天“代办学历证书”群,发现了“租车20天挣80万”的广告。他当时动了心,问对方如何操作,对方告诉他去北京租车然后销赃。他问对方如果被网上通缉怎么办,对方称“躲一阵,以后不用身份证就不会被抓”。

案发前,朱某来京到朝阳大悦城附近与团伙中的两名男子碰面,其中一名短发男子宋某用他的身份证、驾驶本和银行卡在手机上注册完毕“PP租车”和“友友租车”。因需24小时后才能租车,朱某便在小旅馆住了一晚,期间一名长发男子苏某“看护”他。

此后,宋某带他们去朝阳大悦城,向朱某银行卡内存入9300元,通过“友友平台”下单租了吴某的别克车。之后用友友平台将朱某卡上的钱转走。朱某三人去提车。宋某让朱某去见车主,“就说家里人来北京旅游,租车带他们转转。”

租好车后,宋某又通过“PP租车”下单租了祈某的本田雅阁轿车。

过了两天,外号叫“五哥”的宫某告诉朱某他们要去山东销车,让朱某自己坐火车到山东济宁,然后给了他两三百块钱。次日,代办学历证书的男子打电话告诉他说出事了,朱某考虑后自首。

证人语言

友友租车:租赁车上安装GPS

“友友租车”职员周某说,公司要求每位车主上传行驶本、身份证、交强险保单和一张带有车牌号的车辆外观照片,经审核才可以租车。同时公司会给车主租赁的车上安装GPS。

租客要想租车,也必须上传个人信息,由公司的租客审核组对其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以下单操作,车主确认后,租客通过第三方支付的方式支付订单租金、押金和保险费,之后公司会自动给对方发送信息和电话,由租客和车主自由联系。

一般情况下,租客点击结束行程,车主确认收钱,交易就结束了。但确实有租客如朱某租约到期后消失,公司与车主联系后报警。

PP租车:发现车辆失联报警

“PP租车”风控专员邹某说,公司通过APP手机软件联系私家车与租客,私家车主在公司网络平台上展示汽车然后租客进行承租,租车时只在手机上操作,公司会在车辆出租前安装GPS。

公司发现车主车辆没有信号反馈后,立即联系租客未果,遂联系车主并报警。

法院判决

构成诈骗罪 一审判两年半

法院审理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在签订、履行租车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处罚。

鉴于被告人朱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故对其予以减轻处罚。综上,丰台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2年半,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其退赔34.3万元折返两被害人。

责任编辑:刘沁娟(QN0023)  作者:唐宁 魏云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