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预案管理
4.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河北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制定,由北京市应急办、天津市政府应急办、河北省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三地相关部门及相邻区(县、设区市)依据本预案制定相关预案,并分别向三地交通运输部门报备。
4.2预案修订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变化情况,结合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4.3预案宣贯
三地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本地区的预案宣贯培训工作,会同应急部门组织三地联合应急演练。
4.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