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扶养费 老伴告老伴

2016-02-01 13:46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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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是夫妻失和 有些是半路成家 法院基本支持了原告    

俗话说,老伴儿,老伴儿,老来做伴。然而,现实中却有一些老人,人到晚年,身患疾病或者没有生活来源,老伴儿反而指不上了。为了生活下去,他们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将老伴儿告上法院,索要扶养费。夫妻打离婚官司分财产很好理解,可很多人会奇怪,没有离婚的夫妻,财产不是共有的吗?怎么还会有打官司要钱的事?这要的究竟是什么钱?

其实,夫妻没有离婚,并不代表着没有矛盾;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共有,也不代表着丈夫挣的钱,妻子想怎么花就能怎么花。

记者发现,北京法院对扶养费的判决支持率很高。夫妻互相扶助,不仅是婚礼上的誓言,情感上的需求,更是法律给老有所依的一重保护。

故事

年老患病生活无着

耄耋老太起诉丈夫

张老太太和丈夫赵老先生就是这么一对到了耄耋之年,还走上法庭对簿公堂的夫妇。俩人各自都有过婚史,20多年前,他们各自带着自己已经长大成人的孩子组成了一个新的家庭。

两年前,张老太太被查出患上了肺癌等多种疾病,一年中多次住院治疗,医疗费就花了6万多。在最需要家人支持的时候,丈夫却在她生了场病治疗出院之后,干脆没有回家,自己租房住去了。

张老太太的丈夫是乡政府的离休干部,医疗费全额报销,每月的收入近9000元,全由其自己控制。而张老太太每月仅有国家发放的养老金补助约300元,正常生活采买都成问题,更何谈看病。

为了生计,张老太太将丈夫起诉,要求丈夫从搬出家门的那天起算,每月给她4000元扶养费,并支付6万余元医疗费。

赵老先生在法庭上表示,自己每月的离休金花得所剩无几,无力支付扶养费。此外,他将“责任”分得很清楚,认为妻子有自己的两子一女,都有赡养能力,她的生活费用应由其子女通过赡养方式解决。

法院认为,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张老太太身患癌症,无生活来源,赵老先生作为其配偶,应对张老太太尽扶养义务。法院综合考虑张老太太的身体情况、日常生活需要及本地区的生活水平,酌定赵老先生每月支付扶养费3000元。6万余元的医疗费由张老太太的成年子女和赵老先生合理分担,赵老先生担负16000元。

数据

50件扶养费纠纷案

多数都是妻告夫要钱

记者查阅了北京法院近两年审判的50件扶养费纠纷案件发现,绝大多数都是妻子告丈夫要钱的。而且,凡是上法院来要钱的夫妻虽然尚未离婚,但基本上已经视同陌路。有的提起过离婚诉讼但没离成,有的出现矛盾后就早已分居,因此经济上相互“独立”,各花各的。

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赵鸿江律师介绍说,夫妻之间互相扶养的法定义务在双方婚姻关系有效存续的整个过程中一直存在,且具有法律约束力。无论婚姻的实际情势如何,也不论当事人双方的感情状况怎样,夫妻间扶养既是双方的权利,也是义务。

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年老患病等原因需要扶养时,如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故事

老两口都困难 老夫被判每月给老妻300元

80岁的陈老爷子被60岁的老伴儿张大妈起诉到法院。几年前,两位老人在谈了一年恋爱之后登记结婚。婚后,陈老爷子的女儿对张大妈很敌视,甚至动手殴打。两个老人结婚还不到一年就分居了。

张大妈虽然有个儿子,但她自己没有工作,也没有退休金,离开了陈老爷子生活很困难。于是,她将陈老爷子起诉,要求他每月给自己1200元扶养费。年长20岁的陈老爷子,身体不如张大妈,更是需要人照顾。他每月退休金3000余元,雇个保姆之后,所剩无几,还得看病吃药,不够的还靠子女“支援”。陈老爷子犯难说,自己没有能力扶养张大妈。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大妈没有收入来源,陈老爷子应当给付扶养费。但考虑到他年老需要照料,身患疾病需要医治,而且张大妈另有子女,也可以尽到赡养义务,因此判决陈老爷子每月给张大妈300元。

剖析

“小额”扶养费占四成 没钱少给也得承担义务

在记者查阅的这50件案例中,85%都得到了法院的支持。索要扶养费的绝大多数都是妻子,基本上都患有疾病,或是残疾、没有收入、生活困难,配偶则大多有稳定的生活来源。

只要法院查明原告确实没有生活来源,通常都会支持索要扶养费的要求,只是酌定给付扶养费的数额差异很大,多则几千元,少的每月仅支付二三百元。而且,只判给几百元扶养费的案子占了四成。

记者发现,索要扶养费的夫妻大部分是老年人,很多被告的老人,也许有固定的退休金,但就医、吃药、请保姆,处处花钱,日子也过得挺紧巴。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还是判决支付扶养费,哪怕“象征性”地给个二三百也得给。

赵鸿江律师解释说,需要扶养的夫妻一方,应该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缺乏生活来源的,已经不能维持当地居民一般生活水平了。既然夫妻间扶养是法定义务,那么即使一方生活并不富裕,但只要有相应的经济能力,就必须承担起扶养义务。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夫妻各自的收入、需要扶养一方的实际需要、支付扶养费一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酌情判定数额。

故事

手中有存款股票

向前妻索钱被驳回

70岁的王先生去年已经和妻子在法院调解离婚。在离婚之前,王先生就患上了严重的肺病,成了医院的常客。王先生说,为了治病,他每个月都得用一种进口药,再加上租房支出和日常生活,虽然他的退休金有3000余元,但与花费比起来,每个月的缺口都近8000元。因此,他要求前妻每个月给付扶养费6000元。

已经离婚的李女士对前夫的诉讼十分不解。她表示,丈夫虽然有病,但医疗费大部分都可以医保报销。而且,他手中还持有不少股票,在离婚时分割的房产也已售出,手中有大额存款,生活并不困难,不同意支付扶养费。

为了探究王先生是不是真的需要扶养,法院对两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发现王先生持有的股票市值6万余元。夫妻共同的一套房产也卖了300余万元予以分割。

法院认为,王先生手中有大额存款及股票,还有每月固定的退休收入,完全能够维持其正常生活。再者,双方已经离婚,李女士没有给付扶养费的义务。因此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解读

并非生活困苦

无法要到扶养费

记者查询到的几件被法院驳回的案件中,“问题”都出在了索要扶养费的一方身上。要么是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丧失了劳动能力,要么是手握存款并未陷入困境。赵鸿江律师说,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情况下,配偶可以不支付扶养费,但在司法实践中,当索要扶养费的一方有了谋生能力和生活来源,从而不需要扶养时;或是子女对其的赡养已经足以达到其生活需求时;或是配偶也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时,通常就可以免除物质上的扶养。

赵律师说,《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但法律却不是万能的。只有法律和道德双管齐下,不断完善现有的法律条文,加强社会道德建设,才能解决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婚姻家庭问题。

(文中涉案当事人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孙莹 J001   

追问

有老伴儿有子女 想要钱该告谁?

记者注意到,索要扶养费案件的当事人不少都和张老太太夫妇一样,属于再婚夫妻,各自有自己的子女。到了该分责任的时候,被告的一方都认为应由配偶自己的子女赡养,来解决其养老、就医等问题。一边是老伴儿,一边是子女,老人要维持自己的生活,到底该告谁呢?

赵鸿江律师解释说,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事实上,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与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都是婚姻法规定的法定义务,从法律角度来看,是两个单独的法律关系,法律并没有规定两者之间谁优先。因此,生活困难的老人完全可以对配偶或子女单独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扶养费或赡养费。

记者从判例中发现,当事人有无子女也是法院裁判的考量因素。如果索要扶养费的一方有成年子女,法院都会提示子女也应尽赡养义务,同时让被诉的配偶少承担一些费用。

责任编辑:冯强(QN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