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行贿王洪钟过程 制图/李铭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 为了多承揽工程,谋取不正当利益,北京德生密山雕刻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李某多次行贿原密云县县长、原门头沟区区长王洪钟575万元。
记者获悉,二中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该雕刻公司罚金150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此前,王洪钟因受贿和滥用职权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法院审理李某为拿工程行贿区长575万元
2001年12月,李某成立了北京德生密山雕刻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加工大理石、销售石材、民用建筑材料等,公司股东包括他和佟某,2011年12月,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佟某。李某还先后成立了北京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3年间,北京德生密山雕刻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通过王洪钟(在此期间历任密云县长、密云县委书记、门头沟区长等职)的指定或授意,在不具备承揽市政园林工程相关资质且未依法进行招投标的情形下,在密云县、门头沟区承揽市政园林工程。德生雕刻公司为向王洪钟表示感谢,通过李某分数次给予王洪钟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75万元。王洪钟在证言中对此予以证实。
2014年9月2日,李某被查获归案。案发后,行贿款已被全部追缴。
证人证言区长指定李某做工程不用招投标
原密云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主任曹某的证言显示,李某能在密云做工程,王洪钟的“帮助”很重要。按正规流程,工程上马必须经过业务部门呈报,由政府班子讨论决定,再进入年初立项做好预算。“李某承揽的项目基本是边设计、边施工、边预算。”曹某说,王洪钟在密云执政期间,很多项目都是他拍板就得干,没走正规程序,李某的项目也不例外。
门头沟园林绿化局局长高某的证言显示,2010年,时任门头沟区长的王洪钟来视察园林绿化工作,“他介绍李某是搞石材的,以后这方面的活交给李某。”高某称,李某在门头沟做市政工程,王洪钟要求不走招投标程序,直接做财政评审。
门头沟园林绿化局副局长郑某在证言中称,李某从区园林绿化局承揽了大概2个亿的工程,但他的公司没有施工资质,就借用了另外一家国有企业的名义做。郑某称,自己向王洪钟提出项目应该招投标,为此多次挨骂。
法院判决
李某获刑1年5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北京德生密山雕刻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承揽市政园林工程时违反法律规定,并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被告人李某作为该公司实际经营人,且系行贿行为的具体实施者,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依法均应予惩处。
二分检控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犯单位行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认罪、悔罪等情节,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鉴于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发生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单位行贿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增加了罚金刑,法院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北京德生密山雕刻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150万元,以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