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法晚联合报道 未经申报,李某携带119颗美洲豹牙、13只美洲豹爪、2只食蚁兽爪入境,到达首都国际机场提取托运行李时,被海关查到。
经证明,上述美洲豹牙价值44万余元。
今天(2月20日)上午《法制晚报》记者获悉,四中院以走私珍贵物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半,罚金5万元。
案情酒盒藏119颗美洲豹牙价值44万余元
今年43岁的李某是个体经商户。据检方指控,2015年李某从玻利维亚圣克鲁斯出发,经巴西圣保罗、法国巴黎转机后,于当年3月18日16时20分许抵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T2航站楼。
李某将27颗兽牙用纸巾、胶带包裹后放在其携带的两个酒盒夹层内。将92颗兽牙及15个兽爪分为两部分用纸巾及塑料袋、胶带包裹后放在黑色背包的侧兜内。李某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在过安检时被海关人员当场查获。
经检验,李某携带的119颗兽牙均为美洲豹牙,15只兽爪中13只为美洲豹爪,2只为食蚁兽爪。经证明,上述美洲豹牙价值44万余元。2015年3月24日,李某主动到北京海关缉私局接受讯问,并于同日被刑事拘留。涉案物品已起获并收缴。
检方认为,李某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禁止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口的相关规定,携带美洲豹牙入境,其行为应当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接受讯问时曾谎称是野猪牙
法庭上,被告人李某表示认罪。李某供述,他自2006年开始在玻利维亚经商。
此次回国前,他将一些美洲豹牙藏在酒盒的夹层内,一些放在黑色行李袋的两个侧兜内,都放在托运行李内。在抵达北京提取托运行李时,他被海关查到行李中藏有美洲豹牙。
李某的辩护人提出,李某不具有走私的主观故意,其中92颗美洲豹牙为李某帮助他人携带,不应计算在犯罪数额内;李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是帮助他人携带应属于从犯,且其没有牟利的目的,社会危害性不大。
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证人李某某的证言。证人李某某称他和妻子都没有让李某帮忙携带美洲豹牙回国。
首都机场海关旅检处旅检四科入境查验岗工作人员张某证言证实,他负责对T2航站楼进境和过境旅客手提行李和托运行李进行X光机查验。
2015年3月18日下午,他在为李某的行李检查时,发现1件托运行李的X光机图像有可疑颗粒、不规则阴影,怀疑该行李内藏有可疑物,随后开箱检查发现大量不明动物牙齿和数枚动物爪牙。
在被讯问的过程中,李某开始说是野猪牙,后经过进一步盘问,才承认他所携带的动物牙齿为美洲豹牙。对于其他数枚动物爪牙,李某称不清楚是源自何种动物。
判决因走私珍贵物品罪获刑4年半
经过审理,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将美洲豹牙藏匿于酒盒的夹层中和行李中,说明其不希望上述物品被人发现,入关时未向海关进行申报,在被海关工作人员查验时,曾谎称携带的是野猪牙,说明主观上有逃避海关监管的故意。
至于携带珍贵动物制品入境,是否以牟利为目的,其携带的物品是否为他人所有,不影响对其走私珍贵动物制品行为的认定,故对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关于辩护人提出李某属于从犯的意见,经查,本案认定共同犯罪缺乏证据,故亦不存在从犯的认定。据此,四中院以走私珍贵物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半、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