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回应“小区开放”:小区拆墙疏堵还待立法

2016-02-23 14:37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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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温如军)2月21日,中央公布了一份重磅文件,不仅“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还要求“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有人质疑:“没有围墙,物业怎么管?”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封闭住宅小区是农耕时代的产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一个具有前瞻性的城市发展理念,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

人民日报客户端也在今日发文,建议人们在抱怨新生事物时不妨也多思考一些,并提示中央《意见》已经明确,“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

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勾画了“十三五”乃至更长时间中国城市发展的“路线图”。

上述《意见》中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这一提法引发了网友热议。有观点认为,购房时,小区内的道路都算公摊交了钱,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所有。如果开放了,是不是违背了现行的《物权法》,是否会损害业主的利益?另外,小区开放后的“安全性”、“物业管理”等问题也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表示,自己已注意到此问题。“正像有关部门所介绍的那样,封闭住宅小区是农耕时代的产物,我们现在已经处于21世纪工业化、信息化和新型城镇化的新时代,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需要我们有新的理念和探索。”程新文说。

他认为,上述举措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物和有关资源效益的最大化,是一个非常具有前瞻性、与时俱进的城市发展理念,符合当今世界的潮流和发展趋势,对于推进城市现代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目前,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程新文说。

责任编辑:巢晶(QN0034)  作者:温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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