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诈骗团伙提赃款男子获刑2年10个月

2016-02-24 02:09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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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帮诈骗团伙提赃款男子获刑2年10个月

2016年50岁的广西男子黄某通过帮助诈骗团伙提款从中牟利。记者昨日获悉,黄某因成诈骗罪共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

据朝阳检方指控,2014年7月16日,黄某伙同他人,冒充北京一国际影视公司的总经理,向该公司财务总监杨女士发送QQ信息,谎称公司买电影需要资金,让杨女士向指定账户汇款,并通过网银获取193.8万元。

随后,黄某通过自动取款机取出部分赃款。2014年8月15日,黄某被抓。

据杨女士回忆,2014年7月16日,其QQ收到“老板”要求汇款的信息,要求其向一账户打款93.8万元。在打款后,“老板”又要求杨女士向另一个账户打款100万元,其随即又转账100万元。

后来,杨女士接到老板电话,询问其打款原因,杨女士才知被骗报警。

据调查,在杨女士多打款项的93.8万元汇入一沈姓账户后,立即向5个账户打散,其中汇入王某名下账户33.76万元,该笔钱又随之被转至17张银行卡。

100万元汇入王某账户后,又立即通过17个账户打散。在打散后的钱款中,有3张卡上的钱被黄某通过佛山的ATM取现。

黄某供述称,其从2013年8月开始便在佛山帮诈骗嫌疑人刷卡取钱。他帮一个外号“阿四”的宾阳老乡取钱,每次是“阿四”主动电话联系他,让他拿银行卡去取,双方谈好10万元以下提成10%,10万以上提成12%,20万以上提成15%。

黄某交代,“阿四”专门盗取QQ账号,冒充好友进行诈骗。“阿四”陆续给过他几百张银行卡,过一段时间就给他打电话,说哪张卡里有钱了,黄某接到指令去取。取款后,再用ATM机把现金存在被指定的账号。在取款时,他会戴个帽子、眼镜伪装一下,有的银行卡取过钱就被扔掉了。

黄某称,2014年7月,他和另一名叫“十七”的团伙成员,在佛山取过一笔30多万元的钱,前后总共帮同伙“阿四”取过四五十万元,差不多分到了5万元。

最终,朝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罚款6000元,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8万余元。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