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高材生私充700万加油卡倒卖 获刑14年半

2016-02-24 14:58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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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IT男加油卡私充700万获刑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 清华大学计算机系硕士毕业后,一手创立北京博锐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担任总经理的顾某,利用其管理加油卡数据库的便利,为千余张加油卡非法充值近700万元,以9.5折的价格倒卖给黄牛。记者2月24日上午获悉,23日一中院终审以盗窃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14年半,并处罚金15万元。

指控 研发工程师 加油卡私充近700万

今年38岁的顾某是清华大学计算机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创立了北京博锐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海淀法院查明,2010年10月间,顾某所在的北京博锐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接了原北京捷德智能卡系统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捷德(中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的中石油加油站管理系统部分工作,顾某作为卡软件系统构架师负责该系统的研发工作。

2011年至2012年间,顾某先后在海淀区金码大厦、昌平区沙河镇中国石油创新基地B1楼项目组所在地,多次使用私自编写的程序,对其事先购买的上千张中国石油昆仑加油卡进行非法充值,倒卖牟利。经核算,其非法充值共计近700万元。

2013年12月18日,被害单位向公安机关报案。次日,顾某主动投案,后顾某及其家属已向被害单位下属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退赔700万元,被害单位对顾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供述 分三次买千张卡 充值后卖给黄牛

顾某供述,2011年8月开始,他先在成都的一个加油站购买了一张加油卡并充值了300元,随后拿到中石油公司加油卡项目系统现场,用笔记本连入加油卡充值系统,对该加油卡充值2000元,并将加油卡的余额修改为2300元。然后,他又在数据库内虚构为加油卡充值2000元的数据,并将同一时间地点相同的充值记录删除,随后以九五折的价格卖给黄牛。此后,他在全国分三次购买上千张加油卡,每张虚构充值5000元,再卖给黄牛,删除相关记录。他以此获利680万余元,拿出200多万给公司员工发了工资。

公诉人介绍,顾某负责整个中石油加油卡的项目构架,该项目会有不同小组,负责卡充值、刷卡、财物对接等。顾某是总的协调负责人,对所有项目组都很了解,所以知道怎样充值。

庭审 研发成功 被拖欠款项 借钱退赃

顾某供述称,他毕业后和朋友成立公司做智能卡交易系统。捷德公司以合作为由,将加油卡的研发交给他。他也以卡软件系统构架师的身份带领项目组进驻金码大厦。

经过6年的研发和推广,该加油卡软件系统开始在全国各加油站运营。 顾某称,在项目后期,捷德公司拖延付款,导致他的公司每年超支150余万元。

顾某称,他们还挖走了我的技术骨干,“捷德公司一经理还找我,说给我150万元,让我们整体退出这个项目。我为这个项目已工作了6年,加油卡系统也已全国上线。我不甘心,感觉不公平。”顾某说,他没钱给员工开工资,便开始作案。

顾某说,退赔赃款时,他还向亲戚借了100多万元,“我一直瞒着家人。父母都70多 了,我是独子,一直拼事业,现在还没要孩子。我妻子患风湿性关节炎,为了我不得不找了一份工资低微的工作。700万元我足额退赔,就是不想在这个案子中留有瑕疵。”

顾某的辩护律师称,在对顾某非法充值近700万元的指控中,还包括顾某62万余元的购卡资金,再扣除折扣,实际其涉案金额应为不足600万元。

判决 构成盗窃罪 终审获刑14年半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顾某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自动投案,系自首,退赃获得相关单位谅解,从轻处罚。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14年半,并处罚金15万元。

一审判决后,顾某上诉。顾某认为一审量刑过重。

一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何方(QN0035)  作者: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