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实施 北京法院收到首份人身保护令申请

2016-03-01 14:01 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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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人身保护令 北京法院收到首份申请

代理律师上午向法院递交人身保护令申请摄/通讯员 李倩

千龙-法晚联合报道 3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首日,这部2015年12月27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法律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新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今天上午10时,王女士(化名)委托律师来到房山法院,向法院递交了人身保护令申请,要求法院禁止丈夫限制其人身自由,禁止对其及家人跟踪、监听等,禁止藏匿双方的子女。据悉,这也是反家暴法实施后,本市法院收到的第一起人身保护令申请。

据记者了解,2015年,房山法院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共收案2166件,在抽样调研的1156件案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数总计为71件,但仅有1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上午现场 反家暴法实施后 法院首收人身保护令申请

今天上午10时,王女士(化名)委托律师来到房山法院,向法院递交了人身保护令申请,要求法院禁止丈夫限制其人身自由,归还户口本、身份证,禁止对其及家人跟踪、监听等,禁止藏匿双方的子女。

据了解,王女士是一名八零后,家住房山区,她说自己遭受丈夫家暴,得知反家暴法今日实施,特意等到今日到法院提交申请,维护自己的权益,除了递交保护令申请外,她还提出了离婚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

据悉,此为反家暴法实施后,首例人身保护令申请。

相关事件 六旬老人起诉离婚 称被家暴30年

年过六旬的谷大妈称自己遭受家暴三十载,苦不堪言。去年8月的一次家暴后,再也无法忍受的她将老伴赵大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昨天下午,谷老太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今年61岁的谷大妈家住房山区青龙湖镇。

1982年,谷大妈经媒人撮合与赵大爷相识,同年12月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直不好。一年后,女儿出生。

谷大妈表示, 他重男轻女,所以他们经常吵架。每次争吵时,他总会拳脚相加,自己总是鼻青脸肿。但看在孩子的面子上,一直忍着。

谷大妈说,直到1993年儿子出生,对方对待自己的态度才有所好转。那一年是她记忆中最好的时光,一家人和和睦睦,“儿子一周岁后,他又开始打我。打到受不了报警,当着警察的面,他态度很好,警察一走,他又会威胁我。因为家庭暴力,女儿搬出去住很少回来。眼看着岁数越来越大,他不仅没收敛,反而变本加厉。”

2015年8月12日,两人又发生争执,谷大妈说,老伴儿用枕头捂住她的口鼻,以致她的鼻子流血、头面部肿胀,眼睛被缝了4针。事后经医院诊断为鼻外伤、鼻出血。

谷大妈说,她只得又报了警,这么大岁数了,起诉打离婚官司也很无奈。她不想下半辈子再挨打。如今儿女都大了,她也应该为自己着想了,不再忍了,她要求离婚并分割房产。

新法要实施 原告昨申请人身保护令

此前该案曾开过庭,房山法院河北法庭的承办法官韩玉告诉记者,谷大妈非常害怕被告,“开庭前她曾打电话要求晚到半个小时,不想在开庭前碰到被告,害怕被告再打她。她现在住哪儿都不愿意告诉我。”

昨天下午,谷大妈委托律师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记者在申请书上看到,谷大妈要求禁止被申请人赵老汉对其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赵老汉骚扰、跟踪自己。

据了解,按照今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必须受理,人民法院一般情况下在72小时内要作出裁定,是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不发,特殊情况须在24小时内作出。

今日上午,法院将对此案作出裁定。

韩玉法官称,新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中增设了“人身保护令”,如果当事人没有能力自己申请,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也可以代为申请。一旦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之后,法院会协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协助执行。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责任编辑:曹薇(QN0003)  作者: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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