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除了最为常见的丈夫殴打妻子,家长对孩子的暴力管教也不容忽视。海淀法院法官结合3月1日正式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以近期涉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件为例,讲解如何抵制家庭暴力,从而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丈夫家暴 妻子产后诉离婚
“我去年怀孕,生下一个女儿,可他并没有像我希望的那样,因为女儿而不再拳脚相向。在女儿不满一个月时,他竟然在我母亲的面前,再次殴打我。”尚在哺乳期的王女士在万般无奈之下,今年1月向法院起诉离婚。
38岁的王女士与42岁的大学教师张先生通过婚恋网站相识。因为双方都是大龄青年,条件相当,相识不到3个月,二人便登记结婚。然而婚后不久,王女士就发现原来看起来斯斯文文的张先生有暴力倾向,一语不合便对她拳打脚踢,即便在她怀孕和女儿出生后,情况也没有好转。
记者了解到,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正在对此案进一步审理。
夫妻拌嘴 孩子遭暴力受伤
41岁的李先生来自安徽,小学文化,婚后同妻子进京打工。因为琐事与妻子发生口角,他一气之下,在屋内及五环桥下,托晃3岁儿子小明的头部,并掐孩子的颈部,与妻子争抢儿子。结果,小明受到颈部外伤、创伤性窒息等损伤,经鉴定为轻伤。
而李先生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暴力管教 踢死3岁女儿
43岁的李女士来自山西,大学文化。她与丈夫育有一子,并收养了一个女儿瑶瑶。一天傍晚,3岁的瑶瑶在家将房门反锁,致李女士无法进入,而且不认错。李女士在家中教育孩子时,用脚踢瑶瑶的腹部。第二天上午,瑶瑶出现肚子疼等症状,李女士遂带女儿就医,但瑶瑶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瑶瑶是“被他人用钝性暴力造成十二指肠破裂,致全身多脏器功能障碍死亡”。
医生报警后,李女士在北京儿童医院被警方抓获。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李女士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
法官释法
精神暴力也是家暴
海淀法院陈穆颜法官提醒大家,以前说“家庭暴力”主要偏向于身体上的暴力,现在《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精神暴力除了包括冷漠、漠不关心等冷暴力外,还有语言上的威胁、侮辱、诽谤、恐吓、伤害自尊心等。在海淀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李先生事业受挫,又有了外遇,回家不跟妻子说话,妻子生病了,他也漠然不关心。而每当妻子跟他谈话时,他先是不搭理,然后脏话连篇地辱骂威胁妻子。妻子因此心理压力很大,经常睡不着觉,精神萎靡。陈法官补充说明,一些妻子经常说丈夫“你那么没本事呀”、“你是吃软饭的”,侮辱丈夫,伤害了对方的自尊心,丈夫逐渐出现抑郁症,而这同样也属家暴。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