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楼门这么常见的事情,竟然也会引发亡人事故——70多岁的余先生开楼门倒垃圾,而80多岁的任老太正在门外准备要开门,就是这么个寸劲儿,任老太摔倒不治身亡。任老太的子女把余先生和物业告到法院,索赔37万余元,该案日前在海淀法院开庭。
任老太的子女称,2015年10月24日上午,在北洼西里16号楼门前,余先生要外出,由于其推门用力过猛,且单元楼门外平地较窄(据事后测量,与台阶连接处仅约60厘米宽),导致正想拉门进入的任老太从台阶上仰面跌倒,送往医院没能抢救过来。
任老太的子女认为,根据小区监控录像可以看出,余先生猛力推门,且事发后没有积极救治,转身逃离现场,是事故的直接侵权人。另外,事发地的台阶构筑有缺陷,存在安全隐患,物业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他们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37万余元。
对此,余先生很委屈。“我已经70多岁了,当时一手提着垃圾,一手怎么可能特别猛地推开楼门?”余先生说,因楼门窗口被封,从里面根本无法看到外面是否有人,自己推门时,任老太自己往后退,由于单元楼门外平地较窄,才不慎摔倒。
“我也没有逃离现场。”余先生说,事发后,旁边有两位邻居,自己招呼他们报120,同时找小区保安,事发后,民警到现场做了调查,没有认定自己有责任。
物业方也认为自己无责。“是否存在构筑缺陷,应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另外,物业只是小区的服务管理单位,并非产权、建设单位。本案中,受害人为高龄老人,外出时应有子女陪同监护,因此老人子女家属应承担必要的责任。
法官观看了监控视频后,向余先生问道:“开门70度左右后,应可以看到死者,你是否停止开门?”“没有看到。”余先生强调,任老太摔倒的方向与开门的方向不同,所以不是门撞倒的。
法官又询问原被告双方:“之前是否发生过类似情况?或者有人反映过安全隐患?”
“7年前,我父亲还在世时,就发生过类似的事情。一个小伙子推门撞倒了我父亲,骨折,但小伙子跑了,事情就不了了之了。”任老太的儿子说。
物业则肯定地表示,没有接到过类似反映,否则一定会进行处理,或张贴通知提醒居民。
原被告双方都不同意调解,该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