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房屋被抵押致买房人损失160万 卖房人被诉诈骗

2016-03-19 13:57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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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隐瞒房屋被抵押 卖房人被诉诈骗

李女士着急买房,卖房人隐瞒了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况,导致李女士160万首付打了水漂。中介工作人员在查出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况后,因害怕李女士反悔,也隐瞒了实情。记者19日上午获悉,东城检察院近日对卖房人张某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

2013年底,李女士在房产中介的推荐下,决定购买位于东城区广渠门某小区标价300余万的一套二手房。很快李女士见到了卖房人李某及其代理人张某。李女士和中介人员均看到了张某提供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证明该房屋系李某的公司所有,但复印件中附记页很模糊,无法显示房产是否存在抵押,面对质疑张某坚称房屋没有抵押。

李女士购房心切,双方当天就签订了购房合同,李女士还支付了5万元订金,约定房屋首付款为160万元。在李女士支付首付款前,为保证交易顺利进行,房产中介人员在房管部门查询房屋状态时发现,该房屋有抵押登记。

但为避免李女士反悔,中介工作人员并没有将房屋已抵押的真相告诉李女士,并认为,张某收到首付款后可以去解除抵押,房屋仍可以正常交易。

李女士为了尽快完成交易放弃了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服务,选择直接将首付款打入了张某提供的账户。张某在得到李女士的首付款后,并没有去解除抵押。最终因张某无法偿还抵押贷款,经抵押权人申请,法院将房屋查封等待拍卖。

此时知道真相的李女士追悔莫及,在多次要求退款未果后选择了报警。经审查,张某本人并无在京购房资格,他借用朋友李某公司的名义购买了涉案房屋。同时张某也没有购房的能力,而是找贷款公司以该房屋作为抵押借得了购房款。

检察官蔡东彬告诉记者,张某利用李女士不了解房屋交易中的风险和急于购房的心理,在与李女士交易的过程中故意提供了模糊的房产证复印件,并在合同中明确载明房屋无抵押,在得到房屋首付款后,全部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和消费,导致李女士最终钱房两空。

检察官提示:购房者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小心,对于房屋是否处于抵押状态,是否涉及法律纠纷等情况都需要亲自核实,在房屋交易过程中尽量选择资金监管来保护自己的购房款不被挪作他用。

责任编辑:曹薇(QN0003)  作者: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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