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失联河中发现尸体 家属告酒友索赔50余万

2016-03-21 14:46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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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男子酒后失联河中发现尸体

今天(3月21日)上午,又一起因醉酒者死亡引发的民事纠纷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死者刘先生跟朋友唱歌、吃饭,当晚失联,7天后在坝河中被发现尸体。经法医检验,刘先生体内血液酒精含量已达到醉酒状态,不排除溺死。因此,家属将刘先生的朋友单先生告上法庭,索赔50余万元。

死者家属起诉称,2015年11月19日,刘先生与单先生共同参加了一个朋友的葬礼,当晚二人出去唱歌吃饭。19点后,刘先生失联。家属从单先生口中得知,当晚单先生曾将刘先生送到路边。11月26日家属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在坝河里发现一具尸体,经辨认是刘先生。后经法医检验确认刘先生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52.5mg/100ml,不排除溺死。

据家属讲,刘先生视力不好,残疾等级是4级,戴上最厚的博士伦还有1400度。家属认为,单先生让醉酒的刘先生夜晚独自回家,没有尽到应有的谨慎注意、照顾、帮助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共计50.8万余元。

上午,刘先生的爱人、女儿以及被告单先生均亲自来到法庭。

原告认为,二人的性质属于相约饮酒,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告有义务劝诫、照顾、护送醉酒者或通知其家人,但被告没有尽到这种义务,因此他们主张单先生负有50%的责任。

但被告律师认为,刘先生的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并没有查清,不能证明死亡和饮酒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刘先生被发现时都过了7天了,血液里酒精含量不可能还那么高。由于家属拒绝对尸体进行解剖,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律师认为,现有法律并没有规定一同喝酒的人必须要把酒友送回家,而且单先生既不是酒局的召集人,也没有劝过酒,单先生不应承担责任。上午此案未当庭宣判。J009

责任编辑:武子豪(QN0036)  作者: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