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减负后只开15种证明

2016-03-31 01:51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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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社区减负后只开15种证明

不用再开“你妈是你妈”等奇葩证明、不再有招商引资任务指标……今后社区将全面“减负”。北京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日前联合下发《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以后社区能开的证明只有15项。而此前,社区居委会日常能开具的各类证明有240项之多。

年底前各区制定社区工作清单

《意见》指出,到2016年底前,全市完成社区减负各项清理工作,各区制定社区工作清单,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社区根据社区工作清单事项依法开展工作。

属于各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未经批准的工作事项,一律不得交由社区落实,一经发现,立即撤销、终止。社区承担的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经济创收等任务指标,以及社区作为责任主体的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等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

另外,市级各部门、各区要全面梳理面向社区的各类达标、检查评比和示范创建活动项目,除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开展外,其他一律取消。附件《取消社区评比达标指导目录》中明确,老干部服务示范评比达标、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评比达标、垃圾分类社区评比达标等25项社区评比达标都要取消。

职能部门所管证明不得转嫁社区

据悉,北京的社区居委会日常开具的各类证明有240项之多,其中有一些证明让人啼笑皆非,比如证明“外来老人还活着”、“某人和某人是母女关系”等。此次《意见》明确,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职责范围内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社区出具证明。根据《意见》的附件《社区居委会日常出具证明事项》,以后社区能开的证明只有15项。

记者了解到,市政府日前下发的《北京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要求,今后凡属于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事项或应由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调查核实的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对于功能相似相近的证件、执照和证明,原则上要予以优化整合。

社区可出具证明事项

1.居民在社区居住证明(含异地享受社保、迁移户籍等)

2.为中小学生参加社区实践活动出具证明

3.为申请各类救助、援助、补助的困难家庭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4.为无档案人员办理一孩、二孩《生育服务证》证明

5.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6.应征新兵入伍政审鉴定意见

7.为长期卧床参保患者出具亲友代购药品委托证明和长期卧床证明

8.为社区无档案违法生育对象出具收入情况证明

9.出具见义勇为证明材料

10.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监护关系证明、近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

11.出具收养人委托证明,收养人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生父母有特殊困难证明,收养状况证明

12.出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程证明

13.妇女、儿童救助家庭困难证明

14.执法文书留置送达证明

15.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证明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